對於環保存在的部分不合理的建議

近年來國家對環保工作非常重視,這是利於千秋的事業,通過這幾年的環保立法推行,也存在不合理之處,建議修訂。

1、同一產業規劃園區內企業搬遷不應再作環評

很多中小微企業是靠租賃方式生產,按照目前的環評編制方式要對該企業前後左右的相鄰物進行準確描述,一旦企業搬離,周圍相鄰物改變,則環評需要重新辦理,企業又得承擔數十萬的環保費用。作為租賃廠房的小微企業因為客觀原因需要搬離的情況很多,比如房東房租漲價、訂單減少原廠房使用率降低、房東收回廠房自用等等,很被動。此種情況下,如果該企業選擇在同區劃內、同產業規劃園區內、同環評規劃園區內搬遷,僅僅因相鄰物改變,不應再作環評,因為該園區內怎麼調整都是相同產業,不存在環評不兼容和安全防護距離的情況。這就像我買了張火車票,無論我是在一車箱還是二車箱或者三車箱,只要我在這趟列車上我都是合法的,只有下了這趟列車換其它車次才需要重新購票。

2、國家應發佈環評編制費用標準

推行第三方機構來為企業進行環保工作的辦理,市場上魚龍混雜,價格千差萬別。很多企業為了快速投產,抱著多花點錢也就認了的心態,讓很多不良機構獲暴利。還有甚者在編制過程中增加非必須的項目讓企業承擔費用,企業為了合法依規生產,又不動環保專業,也就認了。

3、對企業轉型升級和創新工藝應由政府給予100%環保補貼

企業的生產工藝、產能、原材料等改變環評需要重新編制、驗收,或者需要做跟蹤環評,對企業來講要到市場去競爭,需要不斷的創新工藝、使用新材料。那在此種情況下,企業創新研發本身投入的費用就很高了,因為創新還需要在環保上又再次支付沉重的費用,增加企業負擔,建議因為企業轉型升級和創新工藝等因素導致需要辦理跟蹤環評和驗收的應由政府給予全額補貼。

4、各行業的之間的交叉工藝

環保推行了分類目錄,把各行各業進行了類別劃分,但其中還是有少部分存在跨行業工藝交叉的情況。在實際工作中,很多環保部門為了避免擔責,採取不予辦理的方式。包括企業的工藝創新後,原本是屬於存在汙染,工藝創新後基本不存在汙染,但是沒有先例可借鑑,要麼需要召集專家進行長久的論證,要麼不予辦理。建議只要是類別屬於產業規劃和環評規劃範圍的都能准入,對於交叉工藝的按照工藝的要求上環保設備並驗收通過。

5、地方的環保配套跟上

很多地方沒有建設環保配套企業,比如工業廢料和危廢的處理,如果當地沒有則需要物流到很遠的地方去處置,有的區域一噸廢料的處理費用達到500元以上。

2017年中央巡視以來,建築材料猛漲,包括養豬場、養雞場關停,對老百姓生活影響至今,企業也是負重累累,環保工作除了嚴格執行,還需不斷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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