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拍,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黄丽文


代拍,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还记得让很多明星恼火的私生饭吗?饭圈无脑追星的行为,让很多人从中嗅到了商机,衍生出了新的职业,那就是代拍。百度百科对“代拍”的定义是“代拍,网络流行语,代替拍照的意思。就是明星走,你拍。比如,明星对你比个手势,看看镜头,就叫营业了。”简单而言,代拍就是指帮人拍照片,拍照的对象现在已不限于明星艺人,说公众人物更为准确,有人专职做代拍,也有粉丝或机场站姐等兼职代拍,拍照后再将照片兜售出去。因此,代拍的产生最初就是为了牟利,很多粉丝或图片平台都会高价索求。

“代拍”发展到现在,俨然已经形成了灰色产业链,据报道,一些从事代拍的人员一边追星一边年入10万+,这可真是追星赚钱两不误呀!你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通过关键词“代拍”“卖图”就能检索出庞大的提供代拍的用户,他们通常还会标记出自己的摄影设备,长期蹲点的机场或酒店名称。

如果单纯地将代拍看作一个商业行为,那么应由市场经济秩序进行约束。但无所不用其极的代拍,现已不仅仅涉嫌侵害到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还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需要法律予以约束。

不论代拍是“顺路拍”,还是专业蹲点的职业代拍,都是出于营利的目的,仅是标价的高低不同而已。且通常代拍的行为人都未获得被拍公众人物的授权或许可,这些通过公众人物明显的遮挡或直接阻止可以证明其是拒绝拍摄的。因此,这种情况下代拍是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这些公众人物作为肖像权人除了自力救济,要求删除照片、停止追拍外,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侵权的损害赔偿,如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虽然其隐私权范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很多代拍未经允许,超越底线,侵犯到艺人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公开售卖,则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害。例如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杨幂遭代拍恶意拍摄,部分照片的角度险些走光事件。那么权利人不仅可以依法提起侵害隐私权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获得公力救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说很多粉丝也加入了代拍行业,代拍聚集最多的就是机场。据报道,在机场还有专为职业代拍提供“刷关”服务,即提供买票服务“刷关”送机或接机,通过机场安检、见到明星后再操作退票,而代拍只需要发身份证、姓名,就可以了。竟然还能这么操作,可见没什么能阻止无孔不入的代拍。男艺人肖战就曾因被代拍围堵登机受阻,甚至导致航班延误。

代拍行为除了造成机场拥堵,产生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严重扰乱了机场秩序及公共管理秩序,危害到公共安全。

人民日报就曾发文评论过代拍乱象:“对于频繁发生代拍明星引起的混乱事件,不管是对明星、对粉丝、对无关的群众都造成一定的危险和影响。”“代拍业务屡屡出现无序、失序,无视社会规则的行为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因此,代拍行为需要法律手段进行约束。

正如人民日报所点评的,“任何利益都不应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以规则校正流量方向,以秩序领航粉丝经济,流量经济回归理性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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