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 強化源頭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中新網北京10月13日電 (黃鈺欽 張素)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草案在立法目的、基本原則等多方面增加規定,強化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中國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出臺於1988年,2004年、2009年、2016年、2018年先後四次作出修正和修訂。

  本次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強化了公共衛生安全與生態安全並重的理念,從立法目的、基本原則、部門職責、禁止濫食野生動物、禁止非法獵捕交易、與有關法律銜接、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高虎城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作說明時表示,2016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確立了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完善了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法律調整範圍、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方面存在不足。

  對於從源頭上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草案從五方面增加規定。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的內容。二是在基本原則中增加風險防範原則,明確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風險防範的原則。三是在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情況的調查、監測和評估中增加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及其分佈情況的內容。四是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制度,發現野生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可能引起人體或者動物疫病的,相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五是與有關法律做好銜接。(完)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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