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復工無法上班的,沒有工資?看人社廳權威解答

眼看著2月10日馬上到了,各個企業都在忙著復工相關事宜,但,也有不少職場人,到了2月10日也無法正常上班,那麼這些日期的工資該如何計算?

勞動者受疫情影響不能在2月9日後按期返崗的,工資如何計算?

答:因疫情影響導致不能在2月9日後按期返崗的,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因防治疫情,企業要求有關職工在2月9日後延期返崗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並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或按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待崗期間生活費。

通俗一點說:

在家辦公的,按正常支付工資;

沒有辦公的,有年休假的先拿年休假抵充;

沒有辦公的,沒有年休假的按照停工停產的規定執行,即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大多數為一個月)全額髮放,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春節延遲復工期間(2月3日-2月9日),工資如何計算?

答:企業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遲復工期間(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資支付,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通俗一點說:

企業停工的

在家辦公的,按正常支付工資;

沒有辦公的,有年休假的先拿年休假抵充;

沒有辦公的,沒有年休假的按照停工停產的規定執行,即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大多數為一個月)全額髮放,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企業不停工的

正常支付工資,其中2月8日、2月9日要麼付雙倍工資,要麼安排調休

春節假期延長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工資該怎麼算?

答: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通俗一點說:

沒提供勞動的,正常支付工資,

提供勞動的,要麼付雙倍工資,要麼安排調休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用工單位需要支付工資嗎?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期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待遇。

通俗一點說:

隔離期內:正常支付工資

隔離期結束仍然不能工作的:按照醫療期相關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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