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排隊購物摔成骨折 超市被判擔責八成

中新網宜興4月16日電 (記者 孫權 通訊員 杜鵬偉)日常生活中,超市推出的打折促銷等活動往往吸引著不少人去排隊搶購,然而人群擁擠往往伴隨巨大安全隱患,一不小心就容易發生受傷事故。在江蘇宜興,年過七旬的程老太就因在超市排隊購物摔成了骨折。事後,程老太將超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4月16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了這起經濟糾紛的判決:超市因在經營過程中沒有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被判承擔80%的責任。

2018年3月27日,年過七旬的程老太和老伴來到家附近的超市購物,見超市門口排隊的人較多,老伴便在外等候,並提醒程老太注意安全。

超市開門後,大家一擁而進,程老太在這一過程中摔倒。事發後,程老太被現場工作人員送往當地醫院救治。

經醫院診治,程老太左肱骨近端骨折,共住院治療20天,僅醫療費就花費3萬餘元。 出院後,程老太家人就損失問題多次與超市進行協商,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程老太於2019年5月訴至法院,要求超市賠償其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02520.94元。2019年7月,經司法鑑定,程老太所受傷害達到十級傷殘。

超市方面認為,通過查看監控錄像,發現當時有一位提紅色袋子的老太太與程老太發生碰擦,這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時,我們的員工梁某就在現場,看到有顧客摔倒後,第一時間上前攙扶。綜合事故起因和後續施救過程,我們不應對此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超市方面稱,僅同意按照20%責任比例對程老太進行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本案中,超市對程老太有安全保障的義務,但超市在顧客擁擠的情形下,僅以口頭提醒、提前開門的方式應對顯然是不夠的。事發時超市的監控錄像顯示,超市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緩解擁擠。”辦案法官稱,超市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應當就程老太受傷承擔賠償責任。

辦案法官同時表示,程老太作為一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能夠預測可能發生危險,仍將自己置於擁擠的人群之中,對自身遭受損害存在一定的過錯。

綜合上述情況,法院酌定此次事故由超市承擔80%的賠償責任,程老太自負20%的責任。關於超市辯稱的程老太摔傷系因受其他顧客擁擠碰撞所致,法院未從視頻資料中發現有其他顧客故意推搡、碰撞程老太的行為,故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判決超市賠償程老太各項費用共計66897元。目前,超市已將賠償款全部支付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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