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在丈夫房產證上加個名,離婚時能分一半房產嗎?

市民徐女士:我和丈夫李某于2017年认识,当时他名下有一套房屋。2018年,我们办了结婚手续,按照当地风俗,他应该拿出20万元彩礼给我,但我们说好,彩礼钱仅给6万元,但他名下的房子要加上我的名字,作为另一种形式的彩礼。

婚后在丈夫房产证上加个名,离婚时能分一半房产吗?

最近,我们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就这处房产该怎么分产生了分歧。我觉得既然加了我的名字,就要一人一半,他不同意。到底我能不能分一半房产?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从形式上看,李某无偿允许徐女士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徐女士接受,两人之间是一种赠与的法律关系。

但从实质上看,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条件就是徐女士作为妻子与李某长期稳定地生活。

按照婚姻法,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是禁止的,建立在金钱之上的婚姻也不应被提倡,通过短暂的婚姻获取巨额财富,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房产对绝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财产,将房产证加上妻子的名字,条件是妻子与其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承诺。

从徐女士和李某的情况来看,在房产证上无偿加上徐女士的名字,与支付彩礼具有相同的意义,它均以男女双方结婚且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为前提,故以判断彩礼是否返还的方式,来判断妻子是否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更为适宜,也更符合公平原则。

当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时,妻子就享有了房屋一半的产权,否则,妻子不能享有产权。综上,我认为,因徐女士和李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房屋以李某所有较为适宜,但应当给予她适当补偿。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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