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修:關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中存在的幾個現實問題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除國家主權借款之外唯一的舉債通道,隨著國家對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堅決制止和限期清理化解措施的進一步到位、PPP項目的規範運作管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成為防控金融風險和脫貧攻堅、環境治理等三大攻堅任務的重要財力來源,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短板力度不減的重要保障。從2018年大規模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在補充地方財力,保障重點項目,規範舉債行為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現實問題亟需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要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預期管理。

在市縣級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發行過程中,預見管理缺失是地方政府反映的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每年能發行何種類型項目的債券?每個地方政府的項目債券資金能分配多少?都是地方政府申報債券之前所需要面臨和感到比較困惑的問題。我國地方政府債券是省級代發專項債模式,市縣級政府接受省政府的轉貸,市縣政府再分配給相關行業部門使用,由於鏈條過長,下級政府被動的等待上級部門配備額度,易導致地方政府的盲目、被動,對地方債務的控制性差,計劃性不強,不便於統籌安排項目和資金。建議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預期管理,進一步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計劃性和透明度。

二、要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的資金保障及配套措施。

政府舉債的唯一通道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如果項目申請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不能按計劃發行到位,已開工實施的項目等不到後續資金,而項目實施單位又無法通過其他通道來融資,就會使項目處於一個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因此,保證申請資金按計劃到位至關重要。建議對批准入庫發行債券的項目要保障全過程項目資金的使用,並進一步完善配套資金保障措施,防止半截子項目的發生。

三、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平衡難的問題。

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專項債務限額內依法開好“前門”、保障重點領域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地方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管理創新。根據《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的規定,有一定項目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可以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但是部分公益性較強、收入較少的項目的收益可能很難實現收益平衡,又不符合申請一般債券的要求,這類項目又往往是保障國計民生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短板等重要建設項目。建議可以使用政府行政區域範圍內預算基金來平衡此類收益較少的項目,將局部平衡轉化為區域平衡,充分調動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扶植收益較少的公益性項目的發展,從而有力保障基礎設施補短板的力度不減和平衡發展。

李貴修:關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中存在的幾個現實問題

李貴修

上海建緯(鄭州)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副主任,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PPP)推介專家,河南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推介專家,河南省財政廳評審專家,河南省律協建築房地產委員會執行委員,鄭州仲裁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仲裁院副院長、招標投標中心副主任、仲裁員、評審委員會委員、評審專家,河南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河南省法學會房地產法學研究會理事,河南省法律諮詢協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業委員會會長,許昌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法律專家。致力於PPP、政府購買服務、百城提質行動、政府投融資平臺改革等領域的實踐和研究以及全流程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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