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收賬款”管理易犯的兩個常識性錯誤,謹防納稅籌劃陷阱

正常經營的企業一般都會發生應收款項的核算業務,企業的應收款項主要包含“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各類應收未收或預付業務款。比如,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出去了,但貨款未收回,需計入“應收賬款——**客商”;原材料採購時,供貨商要求先打款再發貨,需記入“預付賬款——**客商”科目;單位員工預借的各類備用金或臨時週轉性款項,需計入“其他應收款——人員”科目。

企業“應收賬款”管理易犯的兩個常識性錯誤,謹防納稅籌劃陷阱

企業一般情況下都會建立應收款項的管理規章制度,制度一般會要求企業要對應收款項科目定期對賬,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跟蹤款項回收,及時催收逾收貨款。該類工作一般由銷售部門與財務部門配合完成,必要時還得由單位法務部門或委託律所出面發送催款函。

企業“應收賬款”管理易犯的兩個常識性錯誤,謹防納稅籌劃陷阱

但在企業應收款項的核算管理過程中,經常容易會有以下兩個錯誤認識:

錯誤認識一、計提壞賬準備金可以衝抵稅款

有的應收款項能及時清理乾淨,但這麼多的應收款項,免不了會出現逾期未收回的情況,甚至有多年無法收回的客戶。由於單位確認應收款項時,往往對應的科目記的是“營業收入”,稅務部門一般要求只要企業確認了經營收入,相應的增值稅、流轉稅及企業所得稅一樣也不能少,因此,應收類業務的確認對企業來說實際上是要墊付稅款的,如果不能收回,那就這一筆業務而言,是做了還不如不做的。

企業“應收賬款”管理易犯的兩個常識性錯誤,謹防納稅籌劃陷阱

有的財務人員就想,既然這筆往來款項已經逾期,那就按標準計提壞賬準備金吧,這樣就能抵減一部分當年的利潤,少交一些企業所得稅。但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企業計提的各類資產減值損失,包括:“應收賬款減值準備”、“存貨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雖然衝減了會計賬面利潤,但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一律要進行納稅調增,也就是說稅務部門對壞賬準備等減值準確是不予承認的。

錯誤認識二、應收款項無法收回可以直接核銷

既然計提壞賬準備稅務部門不認可,那單位財務人員就又要說了,既然不認減值損失,那我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直接按核銷處理,這樣總可以了吧!答案是還真不行,稅務部門對於資產的核銷同樣有一套非常嚴格的程序。

企業“應收賬款”管理易犯的兩個常識性錯誤,謹防納稅籌劃陷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2011年第25號),企業如果要核銷貨幣資金、應收債權、存貨等資產,要提供一系列的外部證明與內部證明材料。外部證明材料包括司法判決、工商破產證明、公安結案說明等材料;內部證明材料包括資產盤點表、經濟合同、法人代表法律聲明等。這裡面所說的很多材料事實上是很難提供的,況且有的債務人雖然欠款,可就是賴著不還,單位如果向法院起訴,這個流程又是無比地艱辛和漫長,想要湊齊稅務部門要求的一套完備的資料,難度很大。據小編本人瞭解,很有單位能完整地提供法定資料並獲稅務機關的審批通過。

結論:企業務必要做好應收往來款項的日常管理,定期對賬、按時催收,保證銷售款資金的回籠,必要時提請單位法務部門或委託專業律師介入。如果一旦出現壞賬、爛賬,企業的生產成本、稅款等均無法得到補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