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一樓盤開發商擅自更換樓層重複亂收費

常寧市一樓盤開發商擅自更換樓層重複亂收費

常寧市一樓盤開發商擅自更換樓層重複亂收費

有業主在網上投訴反映常寧市和府家園樓層與合同不符並且亂收費的問題:


對於常寧市和府家園商品房價之外的“亂收費”一事,本人通過維權上訪,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文書,也諮詢了相關部門和法律顧問。所以,本人特將這種房價之外的“亂收費”向領導訴說。


1、合同的違法:合同上寫“地下一層,地上27層,可是現在地上地下總共才27層,”買的時候銷售員帶我去入戶花園上四樓,說是四樓,當時看的房子窗戶是四方形的,現在怎麼又成了五樓!現在的四樓窗戶是橢圓形的,窗戶會變嗎?我找開發商理論要說法,開發商居然說合同打錯了,難道合同是一張廢紙嗎?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僅體現在合同的形式上,更重要體現在合同的內容上。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上。


政府文件規定要求商品房”明碼標價,一房一價“並嚴格要求商品房必須執行”一價清“並嚴格要求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通過網上信訪住建部門的領導告訴我們,房子沒有驗收,是不能收房的。可是開發商短信通知2020年1月31日之前沒有收房的延期兩年辦房產證。住建局的部門與開發商的話語跟開發商的行動意見不一致!


2、商品房銷售價格的構成包括合理的“開發建設成本,費用,稅金,利潤等”。凡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等建設費用(俗稱”開通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結算並一律計入開發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


每一戶購房者都要被“重複”收取1.8至2萬元不等的“開通費”,如果把所有購房者總計一下,那麼這個“重複收費”可是一個令人可怕的“天文數字”!重複收費包括“天然氣入戶費2160元,電梯電費300元一年,不動產權證780一戶,停車費3000元一年,水增壓費20元一月,”

常寧市一樓盤開發商擅自更換樓層重複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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