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前夫之間的界限感,到底有多重要

文莉離婚後,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了劉煒。

劉煒也是離婚,跟老婆性格極度不合,於三年前離婚了。

兩個人開始交往了後,文莉慢慢了解了劉煒的情況。

劉煒跟前妻離婚時,前妻一直沒有工作,劉煒一直收入還不錯,擔心離婚後,前妻生活困難,就選擇了淨身出戶,把家裡的房子,車庫,存款,孩子,都給了前妻,而自己只開走了車子。

文莉吃驚之餘,又有點佩服劉煒,對自己的妻女有情有義。離婚後的女人,在第一次婚姻中被傷怕了,大多數看重的是感情,渴望第二次婚姻中,能遇到一個有情有義的男人。

劉煒沒有房子,文莉不在乎,反正她自己有房子。只要劉煒以後對她好,就夠了。

交往了一個多月後,有一天兩個人在外面玩,快到傍晚了,劉煒說,回家吧,我要給孩子做飯。

呃?文莉奇怪的問,“孩子在你那兒住嗎?”

“沒有啊,在家裡住。”

“那你去你前妻家裡做飯,方便嗎?”文莉擔心的說。

“我一直在家裡住啊!”

文莉這才知道,劉煒離婚後三年,離婚不離家,一直和前妻孩子住在一起,一直到現在。

並且前妻家裡的一切生活費,花銷,都是劉煒,除了給孩子的撫養費,甚至孩子上補習班的錢,每年一萬多,甚至前妻的保險,化妝品,家裡的水電費取暖費,一切的一切,全部都是劉煒自己負擔。

並且,劉煒的前妻,只要家裡需要花錢,理直氣壯的就去找劉煒,而劉煒二話不說,有求必應。

文莉簡直驚呆了!怪不得劉煒每個月工資不低,卻一分錢都攢不下。

文莉說,離婚後,怎麼還會住在一起,並且已經淨身出戶,撫養費也按月給,為什麼家裡所有的花費都要劉煒出?

劉煒義正言辭的說,那是我孩子的媽,給她和孩子花點錢,怎麼了?

文莉說服不了劉煒,堅決跟他分手了。

離婚後,前妻前夫之間的界限感,到底有多重要

離婚後,前妻前夫之間,一定要有界限感

文莉跟前夫離婚後,兩個人除了孩子的事,共同交流一下意見,兩個人從來沒有單獨在一起過。

並且,除了撫養費,文莉也從來沒有跟前夫要過一分額外的錢,哪怕自己經常被錢壓的喘不過氣來,哪怕前夫很有錢。

離婚後,兩個人不再是一家人,是熟悉的陌生人,不再受法律保護,前妻前夫之間,一定要講原則,要有界限感。

如果兩個人彼此都沒有另一半,並且有復婚的想法,住在一起,花在一起,無可厚非。

可是,如果你找了另一半,必須要對另一半負責,不能把前妻前夫的事,絞成一團。

按照法律規定,對前妻和孩子該承擔的責任,不能有半點逃避,比如給孩子的撫養費,這是理所應當承擔的。除了該承擔的責任,一些額外的,超出法律之外的,一定要考慮現任的感受。

比如劉煒,離婚後,按照法律規定,他應該按月給孩子支付撫養費,可是他和文莉作為男女朋友交往了以後,應該給自己和前妻之間劃定一個界限,不能再跟前妻住在一起,更沒有義務承擔前妻家裡的費用,哪怕她曾經是你同床共枕的妻子,那也是過去了,是前妻了。

前妻既不能理直氣壯的要求劉煒負擔她全部的費用,劉煒也不能不顧文莉的感受,理所應當的替前妻承擔一切。

離婚後,前妻前夫之間的界限感,到底有多重要

沒有界限感,看起來是小事,有時候卻能引起很嚴重的後果。

張欣欣和前夫陳文濤感情離婚後,張欣欣遇到了許彬,兩個人情投意合,跟許彬結了婚。

許彬有時候需要出差,張欣欣自己一個人逛街的時候,遇到了前夫,兩個人從剛開始冷言冷語,到後來的共敘舊情,想起以前的感情,兩個人情緒起伏,難以自抑。

後來,兩個人多次一起逛街,雖然沒有越軌,卻已經超出了普通人之間的關係。

有一天,陳文濤對張欣欣動手動腳的時候,被許彬撞見。許彬一氣之下,將陳文濤打的渾身是血,和張欣欣也離婚了。

夫妻兩個人一起生活了多年後,也許沒有了愛情,但是也會有親情在裡面。兩個人不管因為什麼原因離婚後,曾經的感情,多多少少還會有一些留在心裡。

還是夫妻的時候,受法律保護,兩個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越恩愛,越幸福。可是離婚後,在法律上,已經沒有恩愛的權力了,有任何一點越軌的話語,或者行為,都是對另一半的不忠,是出軌,會造成後悔終生的後果。

這些年,因為前妻前夫發生血案的事,還少嗎?

離婚後,前妻前夫之間的界限感,到底有多重要

離婚夫妻,應該怎樣做到界限感

清代理學家陸隴其說:“處處要樹立一界限,事事要斟酌一方寸。”

有很多夫妻,離婚後,因為牽扯到孩子,不得不和前妻前夫有一些交集。怎樣避免不恰當的接觸呢?

1、經濟方面

離婚夫妻都會牽扯到撫養費的問題。為了避免現任誤會,當著現任的面,把撫養費給到對方後,不必再聯繫了。

既然離婚,兩個人也不要再有任何經濟上的糾葛,前夫不能不顧現任的感受給前妻花錢,前妻更不能理直氣壯跟前夫要錢。

2、孩子方面

孩子始終是夫妻兩個人的,哪怕離婚後,父子母子的關係,也永遠不會改變。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離婚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也可以按時看樣孩子。但是,陪孩子玩的時候,最好不要和前妻(前夫)一起陪孩子,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雙方一起陪孩子,一定要提前跟自己的現任說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兩個人,相識,相愛,結婚,是幾十萬分之一的緣分。既然在一起,就要好好珍惜,共同經營好我們的離婚,不輕言放棄,不輕易離婚。

梁曉聲先生曾有言:

“文化”可以用四句話表達:植根於內心的修養;無需提醒的自覺;以約束為前提的自由;為別人著想的善良。

如果婚姻真的到了維持不下去的地步,好聚好散,一別兩寬。互不干擾,各自安好。約束好自己的行為,把握好自己的原則,守好自己的界限,乾乾淨淨的開始另一段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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