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遲2年交房,南充業主“討回”1200萬違約金

300餘名業主起訴某地產開發公司違約,獲得勝訴。近日,順慶區人民法院執行了這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 成功將1200餘萬元違約金執行到位, 受到了業主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家住南充的江某於2014年購買了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位於市內的一套商品房。雙方約定該房地產公司應於2016年5月20日前,向江某交付房屋,但房屋直至2018年7月才通過竣工驗收。而與江某有類似遭遇的購房業主,多達300餘人。

江某等人認為,開發商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遂向順慶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被告公司支付違約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房地產公司確已構成違約, 原告的訴訟請求應得到支持, 遂判令被告公司向300餘名業主支付共計1200餘萬元違約金。

法院判決之後,房地產公司並未履行,江某等業主遂於今年向順慶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受理申請後向該房地產公司發出執行通知, 通知其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否則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後果。該公司迫於法律的壓力,於近日向業主支付了1200餘萬元違約金。至此,這起因購房引發的糾紛通過法律程序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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