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理工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山東理工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山東理工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依法治招,確保山東理工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第三條 山東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理工大學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招生代碼:10433

第八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

第九條 學校簡介:

山東理工大學源於1956年的山東省濟南農業機械化學校,坐落在歷史悠久的齊文化發祥地——山東省淄博市,是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山東省重點建設的以理工為主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現為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首批國家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單位、全國大學外語教學改革試點單位、全國大學生KAB創業教育基地、全國教育信息化試點優秀單位、研究生推免資格高校、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山東省首批文明校園。

學校現有26個學院,20個校級研究院。擁有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擁有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3個省級一流學科。學科專業涵蓋了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藝術學、歷史學、教育學等9個學科門類,已逐步形成以理工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佈局。目前,擁有70個本科招生專業,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4000餘人,在學研究生3700餘人。

學校辦學實力雄厚、辦學設施齊全。學校堅持“高起點、高質量、高品位”的原則,按照“生態化、園林化、數字化、人文化”的建設目標,加大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學校校園佔地3600畝,校內環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處處呈現出人與自然的和諧之美。學校按照“匯聚人才、培育團隊、成就大師”的師資隊伍建設方針,堅持引進與培養並舉,著力打造結構合理、愛崗敬業的高水平人才隊伍。學校始終堅持教學工作中心地位,大力倡導“為人師表、誨人不倦”的教風和“德業雙修、學而不厭”的學風。學校始終堅持教學工作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施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工程,著力培養有社會責任、有創新精神、有專門知識、有實踐能力、有健康身心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山東理工大學設立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山東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山東理工大學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監督電話0533-2786400 2787105)。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環境設計、音樂學、舞蹈表演、服裝與服飾設計共六個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佈計劃數為準。

第十四條 山東理工大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通過山東理工大學招生簡章、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在線網等多種渠道公佈並按時報送到相關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教育招生考試院)。考生填報志願時,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教育招生考試院)正式公佈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音樂類、舞蹈類專業錄取規則

山東省:音樂類、舞蹈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錄取;

湖南省:音樂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江西省:音樂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和綜合單科成績,優先錄取成績高者。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山東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排序錄取。

江蘇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則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山西省:進檔考生按美術類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

安徽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普通文理類單科成績(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排序。

江西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分文史、理工類)排序,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理綜合。

黑龍江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如綜合分相同,按專業課成績排序;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再按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排序確定。

第十七條 如以上錄取規則與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者,以各生源省份最新公佈的文件為準。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我校是山東省學分制改革首批試點學校,收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優化完善山東理工大學學分制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933號)文件收費標準,按照學分制收費。

第十九條 學校建有一套完善的獎、貸、助、補資助體系,用來獎勵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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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資格複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取得規定的總學分,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頒發學位證書。如果修讀第二專業,按相關規定頒發第二專業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山東理工大學主頁:https://www.sdut.edu.cn/

招生在線主頁:https://zszx.sdut.edu.cn/

聯繫電話:0533-2780673

傳 真:0533-2780673

郵 編:255000

校 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新村西路266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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