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籤合同,記得看清“這1條”,多少人被開發商“忽悠”吃過虧

買房籤合同,是一個比較重要的環節,因為合同約定著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者交易環節的辦事法則。特別是在購買期房的時候,簽訂購房合同更為重要,因為期房看不見摸不著,能對購房者起到保障作用的,除了一張購房合同之外,沒有其他東西。

如果你沒有耐心看完文章,記住一個觀點就好了,買房籤合同要看清楚各項時間、看清楚違約條款,因為可能因為違約條款的差異,導致:一字之差可能相差30萬元。

在買房過程中,簽訂的第一份合同是《定金合同》,所謂的定金,是指在商品房買賣雙方已經達成一致交易意見的基礎上為了把交易確定下來,購房者向出售者交付的款項,款項的意義在法律上界定得很清楚,定金是指當事人的交易約定,定金不能超過主體合同的20%限度,繳納了定金需要用紙質合同的形式確定下來,註明生效日期和結束日期,當主體合同簽訂之後,定金可以轉換為款項或者直接退回。簽訂定金合同要注意以下幾點:

1、定金截止日期(也就是需要交完首付款的日期)。這個日期開發商一般會寫在15天以內,並且在沒有與購房者協商的情況下注明“從現在起的15個工作日起內交齊首付”,不然就是購房者違約,如果購房者看到了這個日期,並且感覺15日內無法繳納,置業顧問會跟你說,“沒事兒,大家統一這麼寫的,也沒幾個人真的15天能交齊,可以申請延期。”

樓市指聞要提示的是,在交易活動中,口頭承諾都是無效的,只有白紙黑字才能算數,所以他說的可以延期等於沒說,但是你簽字了要在15日內交齊,不能完成就算違約了,因為有雙方簽字的合同擺在那裡。

2、定金合同的違約條款,在違約條款上,不少開發商會寫出這樣的字樣“購房者違約則需要按照定金的萬分之一/日補償,而開發商違約則是萬分之幾/月補償”。乍一看貌似一樣的,仔細看一下就知道了箇中“貓膩”,二者相差了接近30倍。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違約需要支付30萬元的話,同等情況下開發商違約只需要支付1萬元。所以才說:買房籤合同,還有這“貓膩”,一字之差可能“多付”30萬元!

所以,買房時,要記得看清“這1條”,多少人被開發商“忽悠”吃過虧。

從當下的定金合同而言,對於開發商的保障要多於對購房者的保障,當然了,並不是說對開發商沒有約束,也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至少保障了在定金期限內,這套房子仍然是屬於購房者的。那麼該怎麼避坑呢,樓市指聞的建議是在買房交定金之前要確定這套房子是否真的要買,是否真的適合自己,評估好這套房子的方方面面,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不至於發生個人違約的情況。

當然了,並不是說每個人買房都可以做的這麼完美,如果真的因為個人原因導致房子無法購買了,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解決,儘量退還一部分定金不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比較理想的解決方案。最後祝大家都買到滿意的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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