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資料庫:簡單瞭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老周資料庫:簡單瞭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2020年4月1日,住建部發布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新規”),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這是消防設計審查職能從消防部門轉移到住建部門後的例行法規修訂,主要在於職能劃轉後的法規匹配,順便完善一些管理的細節,把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責任予以明確。


一、《新規》的主要變化或亮點

1、部門職能調整:根據新修改的消防法,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主體由公安消防部門調整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2、消防設計審查範圍略有變化。原公安部106號令中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的場所,在《新規》中一律予以保留,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等同於原來的消防設計審核)。但是額外新增(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也就是說,對54m以上的住宅建築,消防要求更高。


3、增加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的內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要求,在消防驗收環節增加“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出具。”的內容。

4、簡化手續。根據國務院關於精簡證明事項的要求,減少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

1、《新規》第十五條 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
特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2、《新規》第二十六條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驗收制度。
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3、特殊建築工程的種類


(1)按建築面積
A、總建築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B、總建築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C、總建築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D、總建築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閒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E、總建築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F、總建築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2)按功能
A、組合夠格:設有上述人員密集場所(按建築面積,A-F的情形)的建築工程;
B、重要功能: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C、本條前兩款(按功能,A、B條款)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


D、一類高層住宅建築(高度在54m以上住宅建築);
E、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F、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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