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企認定工作開始


申報 | 2020年高企認定工作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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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組織開展我省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結合我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高質量發展工作要求,現將2020年高企認定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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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安排

  2020年我省高企認定申報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


  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5月31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


  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10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10日。


  第三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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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企業範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註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請高企認定。


(二)2017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滿不再複審,均須重新認定)。2017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名稱或註冊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再進行高企認定申請。


(三)2018年、2019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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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報程序

(一) 網上註冊登記。

  首次申請認定的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前,應分別按順序先後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以下簡稱"國家高企工作網")、省陽光政務平臺完成註冊審核,並激活賬號。申報模塊開放申報時間自2020年4月15日起。


  2017年通過認定的企業,或者曾申請認定但未獲通過的企業,已完成註冊且地市已審核通過,不得重複註冊,須用已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並及時更新國家高企工作網、省陽光政務平臺上的企業註冊信息。


  1.國家高企工作網註冊。首次申請認定企業須於規定時間內在"國家高企工作網"上註冊賬號,企業管理人員須憑本人手機號碼在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註冊個人賬號;登陸個人賬號後,通過"註冊企業賬號"功能,綁定企業賬號,上傳工商營業執照,核對並完善企業信息,系統審核通過後激活企業賬號。


  2.省陽光政務平臺註冊。首次申請認定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註冊獲取用戶名和密碼後,須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上再次註冊。註冊的單位名稱和註冊號必須與國家高企網一致。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註冊時需填寫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管理員信息、主管部門、單位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新註冊單位默認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登錄賬號,企業註冊時需準確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每家企業只能在省陽光政務平臺註冊一個賬號。(註冊指引見附件1)。


  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註冊過但發生了工商更名,須在該平臺更名模塊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審核後完成更名(註冊注意事項見附件2)。


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存在多個註冊賬號,須及時報告地市科技部門,地市科技部門彙總後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將註銷多餘賬號,防止後續數據對接出錯。


(二) 填寫、提交高企申報材料。

  企業只需在省陽光政務平臺登陸填報高企認定申請資料。填報前確認在陽光政務平臺的企業名稱與國家高企工作網註冊名稱完全一致,並在國家高企工作網完成高企年報填報。


  1.填寫完善單位基本信息。企業使用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省陽光政務平臺,在"系統管理—單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單下,填寫完善單位的基本信息、單位融資信息等。


  2.填寫申請書。在"申報管理—項目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模塊,按要求填寫認定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件材料,完成網上填報。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條件的,企業應先在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網()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材料。


(三) 審核推薦。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地市科技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會同地市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市、縣(區)核實企業申報信息,重點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科技活動人員、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情況、研發組織、申報數據與彙算清繳數據一致性、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企業申報名稱是否與國家高企工作網註冊名稱完全一致等開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門根據企業核查情況,出具推薦意見並推薦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不推薦的企業,各地市科技部門要及時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批覆並退回企業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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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材料要求

(一) 申請材料類別和內容要求。

  高企申請材料分為網上申請材料、紙質申請材料。

  1.網上申請材料。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上按高企認定申請模塊要求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


  2.紙質申請材料。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的填報材料,在地市審核通過後才能打印,並按以下順序裝訂紙質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省陽光政務平臺上生成後,打印並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營業執照)。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個月份的個人所得稅繳納人數彙總數截圖或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彙總數,加蓋企業公章),本企業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4)2017~2019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的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2017~2019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註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佔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於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瞭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企業自行選擇符合要求的中介機構)鑑證的2017~2019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經營不足3年的企業,按實際年度出具審計報告)和2019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7)研究開發活動材料:項目名稱、項目組成員、項目立項報告、中期檢查報告、結題驗收報告等。

  (8)有效知識產權材料: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佈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併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材料。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需提供其他權屬人同意該企業使用本知識產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聲明,所有權屬人需加蓋公章。企業以前年度認定高企時所填報使用的Ⅱ類知識產權,不能再次填報。

  (9)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發組織管理水平材料: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創新創業平臺建立情況;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材料。

  (11)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材料:產品檢測或測試報告、產品的核心技術先進性、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

  (12)出具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應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執業證書複印件、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註冊會計師人數、稅務師人數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附在專項審計報告後。


(二) 申請材料裝訂要求。

  1.省陽光政務平臺填報後生成的帶水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與相關附件材料按順序合訂成冊。


  2.企業紙質申報材料需逐頁編制總頁碼,並在每份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範圍。


  3.紙質申報材料需膠裝,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科技部門審核留存。


  4.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須與系統填報內容一致,否則不能進入評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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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企業屬地管理。企業所在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聯動協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業的經營和創新情況,嚴把審核推薦關,持續提升高企認定申報質量。加快培育發展各類企業創新主體,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入庫培育企業向高企發展。充分發揮縱向協同管理專項切塊資金,統籌各級財稅政策資源,完善高企的創新政策體系,優化高企發展環境,培育標杆高企,加強面向高企的創新服務,匯聚創新資源促進高企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中介機構管理。省高企認定辦將運用部門共享數據、大數據比對等方式加強審計中介機構鑑證報告審驗、企業申報信息審核,不定期公佈中介機構黑名單。各級相關行業協會及其主管部門,對涉及高企認定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提供高企認定諮詢服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執業檢查、政策培訓和行業自律教育,進一步敦促相關機構恪守從業準則,提升執業水平。


(三)強化企業申報主體責任。企業應樹立自主申報的意識,將申報認定過程作為提升企業科研管理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契機和途徑,支持企業內部培養專業團隊和專職人員統籌高企內部管理和認定申報工作。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並查實,省高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企業高企資格,追繳違規所獲的稅收減免、財政獎補資金,對涉及違法的,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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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聯繫方式

1.省高企業務諮詢電話:

020-87681637、37814289


2.省陽光政務平臺技術支持電話:

020-83163338


3.地市高企認定管理工作諮詢電話,聯繫方式見附件3。


4.省高企業務管理電話:

020-83163876、83170061、3835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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