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貸款新政5月9日起施行!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進一步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我市重新制定出臺《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對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貸款新政將於5月9日起施行。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此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申貸條件從認貸次數調整為“認房認貸”。根據住建部、省住建廳相關要求,申請我市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所購買的住房須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經兩次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其中,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為職工家庭在我市房產部門信息系統中記載的自住住房套數。

實行住房套數差別化貸款政策。一是首付款比例政策,購買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執行30%的現行規定,購買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二是貸款利率,二套房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取消原二次公積金貸款的1.1倍利率規定。

統一最高貸款額度政策。參照商業銀行及公積金同業做法,不再實行新建住房與二手住房、首次申貸與二次申貸的差異化最高貸款額度政策,統一按我市現行雙繳存職工最高60萬元、單繳存職工最高36萬元的額度標準執行,保障繳存職工的貸款權益。同時,繳存餘額倍數按經濟適用房20倍、其他類型住房15倍的標準執行。

記者:李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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