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後,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要回自己的財產嗎?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在法律上即視為離婚,沒有“假離婚”的說法。當下借“假離婚”購房的個案不少,主要原因有三個:限購、限貸與學位房購買。雖然是“假離婚”,但是弄假成真的情況並不少見。“假離婚”形成的財產分割一旦面臨弄假成真局面,會對其中一方非常不利。

最近熱播劇《安家》中,徐文昌和張乘乘為了買二套房“假離婚”而淨身出戶,離婚後徐文昌發現張乘乘出軌,不願再接受張乘乘,自己只能在外租房。那麼徐店長可以要回屬於自己的財產嗎?

答案是可以的。對於辦理離婚登記後離婚協議可否撤銷的問題。雙方在民政機關登記離婚後,協議立即生效。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不得隨意反悔撤銷,但個別情況除外。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如果離婚協議中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節,在1年之內,一方就有權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徐店長只要蒐集證據證明徐店長和張乘乘為了買二套房“假離婚”,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分割並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是為了規避購房時貸款政策和首付政策,就可以主張重新分割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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