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離婚,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撫養未成年兄弟姐妹嗎?

今天有個女性朋友諮詢我,自己今年30歲,未婚,是名醫生,收入穩定。父母現在要離婚,自己有個16歲的弟弟,弟弟可以自己撫養嗎?原因是父母都沒有責任心,弟弟給他們照顧會被毀掉的。

從法律上來說,父母健在的情況下,撫養權的主體是父母,所以姐姐想在法律上成為監護人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從實際出發,如果家庭成員協商一致,事實上由姐姐撫養那是可以的。

作為姐姐,這麼有擔當,一心為弟弟著想,很讓人感動也很讓人佩服。但是我並不建議她這麼做。

第一,撫養弟弟是爸媽的義務,他們需要承擔這個責任,而不是由姐姐接盤,姐姐可以在爸媽無力的時候幫忙但絕不能獨攬。

第二,這位朋友還很年輕,未婚,人生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以後遇到合適的人會結婚生子,另一半是否願意跟她一起承擔嗎?這會是一個問題,她不能耽誤了自己,相信弟弟也不願意看到姐姐犧牲自己的幸福,這對弟弟而言是一個很大的壓力。

第三,不要低估他人的能力。撫養一個人長大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金錢,姐姐作為一名醫生,很忙,怎麼有足夠的精力呢。以後結婚生子,需要承擔家庭責任,如何平衡呢?爸媽既然能把姐姐撫養成人,培養成一名優秀的醫生,那麼相信他們也有能力照顧好弟弟,把弟弟培養成優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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