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認定“黑名單”!河南首部社會信用法規5月1日起施行,周口人速看!

4月30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從5月1日起,《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正式開始實行,這是我省首次在社會信用領域立法。由此,河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正式進入法制化規範化和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意義:增強全社會誠信意識

發佈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保存表示,《條例》是繼上海之後,全國第二部省級社會信用方面的綜合性法規。

制定《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的迫切需要,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是我省依法推進社會信用建設的需要。

《條例》既貫徹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又立足河南實際,是一部充分體現河南特色和改革創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規,對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強全社會誠信意識,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背景:2019年11月29日審議通過

2018年,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立法調研項目。2019年,省委將《條例》制定列入省委工作要點,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正式審議項目,並於5月和9月對《條例》進行一審和二審,10月向省委常委會彙報了有關情況。11月29日,經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次審議通過,於2020年5月1日施行。

特點:更加註重綜合性信用立法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紹,與其他省份現有條例相比,《條例》在信用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現了一系列突破和創新。比如,《條例》更加註重綜合性信用立法,不僅規範信用信息歸集、查詢,還增加了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信用環境建設、信用行業發展的內容;更加註重社會信用信息的統一歸集,明確省、省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是本行政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平臺,推動社會信用信息的統一歸集,共享共用;更加註重法律責任認定的可操作性,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在全國首次建立了濫用職權認定黑名單的懲罰機制,首次對不履行信用承諾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

全國首次建立了濫用職權認定“黑名單”的懲罰機制

《條例》規定,對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將不應當列入“黑名單”的信用主體列入“黑名單”,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要求立即從名單中予以移除,給信用主體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保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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