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讓文明新風勁吹古都大地

讓文明新風勁吹古都大地

《安陽市公共文明行為條例(草案)》解讀

4月26日,安陽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安陽市公共文明行為條例(草案)》。記者瞭解到,這是我市正在制定的第一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制定有何重大意義?有哪些亮點和特色?日前,記者對《條例(草案)》初審部門負責同志進行了專訪。

徵集民意:為文明養成立法

“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也是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公共文明領域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舉措。”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主任丁琦介紹,通過立法的引領示範作用,可以促使公民的文明素養和公德之心跟上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步伐,讓人民群眾過上更加和諧、更有尊嚴、更加幸福的生活。

丁琦表示,近年,為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全市上下都在積極努力,城市生活環境明顯改善,城市管理水平和群眾文明素質不斷提升。但文明的養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尤其是公共文明行為方面,還存在一些影響城市形象和公眾利益的現象,需要剛性的法律制度、嚴格的管理喚起人們的文明意識,形成良好的文明習慣,最終讓文明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為文明行為立法,也是公眾期盼。為讓立法更得民心,我市通過入戶徵求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在安陽網發起身邊不文明行為投票活動,充分傾聽民聲、反映民意、彙集民智。活動反響熱烈,廣大市民踴躍投票。在“安陽市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為排行榜”中,不文明養寵、高空拋物、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最受關注,成為《條例(草案)》重點予以規範的內容。

設置底線:《條例(草案)》高效出爐

從立項到初次審議,《條例(草案)》僅用了不到一年時間,工作節奏緊張高效。其間,歷經調研、徵集社會意見、起草初稿、反覆座談修改等階段,共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141條,刪除合併條款35條,集中修改17次,最終形成草案。

《條例(草案)》共分五章四十一條,包括總則、行為規範、法律責任、執法機制與規範等內容。與省內其他城市相關條例有所區別的是,我市將公共文明行為聚焦為在公共場所、公共關係中的行為,從而明確其概念和範疇。

《條例(草案)》第二章對公共場所、道路交通、社區生活、婚喪嫁娶、文明旅遊、互聯網使用、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行為進行了規範;第三章明確了法律責任,比如高空拋物、製造噪聲過大幹擾他人正常生活、行人闖紅燈、強行長期佔用停車泊位、違規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等行為,均將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對禁止吸菸的有關規定設立了專門條款。

《條例(草案)》從禁止與倡導兩方面明確了公民應當遵守的基本公共文明行為規範。其中,對積極實施志願服務、社會公益、見義勇為、個人無償獻血等文明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適當的獎勵和鼓勵。為體現“教育在先、懲戒在後”的精神,《條例(草案)》提出建立“社會服務”制度,對違反《條例》的不文明行為,當事人在自願參加一定時長的社會服務後,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期間在公共場所防止疾病傳播的好習慣、好做法也被寫入《條例(草案)》,明確了在公共場所應當保持適當距離、打噴嚏遮住口鼻、感冒患者佩戴口罩、聚餐公筷分餐制、禁止違法買賣濫食野生動物等條款。

提請初審:體現特色精緻立法

這是一次涉及面很廣、難度較大的立法工作。

作為參與起草和審議工作的一員,丁琦感觸很深:“《條例》與全社會每一個人息息相關,起草修改中有很多不同觀點,包括要不要把處罰性規定寫入《條例》,哪些條款應該進一步細化,要增設鼓勵性條款等。”

經召開座談會、網上徵求意見、反覆修改,4月2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條例(草案)》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4月26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對《條例(草案)》給予充分肯定,與會人員建議,要針對較為突出的不文明行為以及我市“創文”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逐條對照研究論證,細化完善草案,以體現安陽特色、解決實際問題,要積極倡導和鼓勵市民的文明行為,通過《條例》的法律約束促進全市文明新風的創建。

據瞭解,相關部門將根據市人大常委會此次的審議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修改,並將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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