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股份 解除質押和質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新湖集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32.41%,本次質押後累計質押的股份數為2,110,343,200股,佔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5.72%,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的24.54%。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質押

近日,公司接到股東股份質押解除的通知,具體情況如下:

二、上市公司股份質押

公司於2020年4月13日接到股東函告,獲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質押,具體事項如下。

1.本次股份質押基本情況

2.擬質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等事項的擔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東累計質押股份情況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累計質押股份情況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質押情況

1.公司控股股東新湖集團未來半年到期的質押股份數量51000萬股,佔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8.30%、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的5.93%,對應融資餘額9.96億元;未來一年內(不含半年內)到期的質押股份數量144724萬股,佔其所持股份比例51.93%、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的16.83%,對應融資餘額24億元。

公司控股股東質押融資的還款來源包括新湖集團的經營收入、經營利潤等綜合收入;新湖集團具備資金償還能力,不存在平倉風險或被強制平倉的情形;如出現平倉風險,新湖集團將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前還款、補充質押、提前購回被質押股份等措施應對上述風險。

2.控股股東不存在通過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關聯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3.控股股東質押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融資授信及融資成本、持續經營能力及公司治理產生影響。

4.公司控股股東質押事項不會對公司治理造成影響,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不會因此產生變動,控股股東與公司在產權、業務、資產、人員等方面相互獨立,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的變更,上市公司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權結構不會因此發生變化,不會對上市公司日常管理產生影響。

5.公司控股股東不存在業績補償義務。

特此公告。

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4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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