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煌的70年,1950-1953:土地改革運動

1950年前的中國,人民對於土地支配權和所有權是無法支配的

舊中國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佔農村人口總數不到10%的地主、富農約佔有農村70~80%的耕地,他們以此殘酷地剝削農民。而佔農村人口總數90%以上的貧農、僱農和中農,則只佔有20~30%的耕地,他們終年辛勤勞動,卻不得溫飽。這是舊中國貧窮落後的主要根源之一 。

輝煌的70年,1950-1953:土地改革運動

抗日戰爭勝利後,黨中央為適應廣大農民的土地要求,消滅封建土地解放區農村展開土地改革運動所有制,實現"耕者有其田",於1946年5月4日發出了《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要求各級黨委以最大的決心和努力,放手發動群眾,消滅封建剝削,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並在指示中規定了解決土地問題的各項原則。"五四"批示下達後,晉察冀、晉冀魯豫中央局於1946年7月分別發出關於執行"五四"指示的決定。各區黨委都召開了區黨委擴大會議,貫徹執行這一批示。在察哈爾地區,於同年6月開始,在進行試點、取得經驗之後,8月即全面鋪開。冀晉老解放區和冀南新解放區,由於軍事情況的變化,於11月開始土改。冀中區於同年8月開始。冀東區由於戰爭影響較大,只在部分縣區進行。

輝煌的70年,1950-1953:土地改革運動


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我國大陸普遍實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徹底摧毀了封建剝削制度,使全國3億多農民無償分得了約7億畝土地和大批生產資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繳納約3000萬噸以上糧食的地租。 土地改革真正實現了中國農民數千年來得到土地的奮鬥目標,使農民真正從經濟上翻身作了主人,從而最深入、最廣泛地調動了農民群眾的革命和建設的積極性,使農業生產力獲得了極大的解放。土地改革還確立了貧僱農在農村中的優勢地位,鞏固了工農聯盟,為引導億萬農民走上集體化道路創造了條件。

輝煌的70年,1950-1953:土地改革運動

1950年到1952年我國土地改革的歷史意義是:

①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滅了地主階級

②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

③農業生產獲得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準備了條件

④人民政權更加鞏固,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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