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第七屆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933 證券簡稱:神火股份 公告編號:2020-012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第七屆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4月27日以現場出席和視頻出席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召開地點為河南省永城市東城區光明路公司本部四樓會議室,本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及相關資料已於2020年4月16日分別以專人、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送達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九名,實際出席董事九名(均為親自出席,其中獨立董事曹勝根先生、馬萍女士視頻出席),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審議,會議以簽字表決方式形成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公司總經理2019年度工作報告》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對,零票棄權,同意票佔董事會有效表決權的100%。

(二)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本議案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公告編號:2020-014)。

(三)審議通過《關於確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19年度薪酬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確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19年度薪酬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中內部董事、監事2019年度薪酬標準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確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19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6)。

(四)審議通過《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根據國家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公司決定對會計政策進行變更,自2020年1月1日執行新修訂的收入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債務重組準則和合並報表格式。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7)。

(五)審議通過《關於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為了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及經營情況,基於謹慎性原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公司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相關規定,公司對截至2019年末的應收款項、存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商譽等資產進行了減值測試,判斷存在發生減值的跡象。經測試,公司擬對存在減值跡象的應收款項、部分存貨及固定資產等資產共計提減值準備176,470.77萬元,其中,對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2,458.07萬元,對部分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6,556.64萬元,對部分固定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37,895.57萬元,對部分在建工程計提資產減值準備9,182.33萬元,對部分無形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損失378.16萬元。相應形成信用減值損失2,458.07萬元,資產減值損失174,012.70萬元,並計入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資產減值準備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8)。

(六)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公告編號:2020-019)。

(七)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確認,公司2019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1,345,485,086.26元,其中母公司實現淨利潤344,333,888.9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實際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672,421,094.53元。

為積極回報股東,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綜合考慮公司2019年度盈利狀況、公司資金狀況和長遠發展需要以及股東投資回報等因素,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如下: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9.005億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送現金股息1.00元(含稅),合計分配現金190,050,000.00元,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0)。

(八)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關於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募集資金2019年度存放與使用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董事會關於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0-021)。

(九)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公告編號:2020-022)。

(十)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公司內部控制評價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公告編號:2020-023)。

(十一)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編號:2020-024)。

(十二)審議通過《關於續聘2020年度審計中介機構及年度審計費用的議案》

公司擬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2020年度財務審計費用(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並根據需要分別出具審計報告)擬定為220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擬定為80萬元。

董事會在審議《關於續聘2020年度審計中介機構及年度審計費用的議案》前,已取得了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續聘2020年度審計中介機構及年度審計費用事項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和《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續聘2020年度審計中介機構及年度審計費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5)。

(十三)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額度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額度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6)。

(十四)審議通過《關於為參股公司雲南神火鋁業有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的議案》

董事會在審議《關於向參股公司雲南神火鋁業有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額度的議案》前,已取得了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向參股公司雲南神火鋁業有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額度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和《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0.1.3條、第 10.1.5條規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煒先生、齊明勝先生、石洪新先生、程樂團先生為關聯董事,需迴避表決。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四票同意,五票迴避,零票反對,零票棄權,同意票佔董事會有效表決權的100%。

本議案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為參股公司雲南神火鋁業有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7)。

(十五)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議案》

董事會在審議《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議案》前,已取得了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情況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和《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8)。

(十六)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度繼續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為規避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將公司鋁錠的銷售價格風險控制在適度範圍內,實現公司穩健經營的目標,公司擬根據市場情況,利用期貨的套期保值功能,於2020年繼續在上海期貨交易所適時開展鋁錠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保證金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全部為自有資金。該項業務在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業務期間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一年內有效。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繼續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2020年度繼續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9)。

(十七)審議通過《關於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匯源鋁業有限公司擬實施破產重整計劃的議案》

鑑於氧化鋁市場行情持續低迷,而當地鋁礦石資源日益衰竭,且鋁礦石、燒鹼等原材料價格一直處於高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匯源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鋁業”)因虧損嚴重導致資不抵債,無力持續經營並已陸續關停,為最大限度地減少股東損失和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根據《匯源鋁業關於擬進行破產重整的請示》,公司董事會同意匯源鋁業實施破產重整計劃,擬通過引入戰略投資方投入資金進行技改並主導運營的方式,實現匯源鋁業的復工復產;同時授權管理層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具體組織實施對匯源鋁業的破產重整相關事宜。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匯源鋁業有限公司擬實施破產重整計劃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匯源鋁業有限公司擬實施破產重整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0)。

(十八)審議通過《關於向控股股東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拆借資金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為滿足公司日常經營的資金需求,緩解短期資金週轉壓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擬向控股股東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不超過20億元的短期資金拆借額度,借款利率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同期LPR利率,從實際拆借日開始計息,若提前還款,則按資金實際拆借金額和拆借期計算利息;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上述額度在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

董事會在審議《關於向控股股東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拆借資金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前,已取得了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公司向控股股東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拆借資金涉及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和《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向控股股東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拆借資金涉及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31)。

(十九)審議通過《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鑑於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將於2020年5月3日任期屆滿,為保證公司規範、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由控股股東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會提名,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董事會同意提名李煒先生、崔建友先生、李宏偉先生、張偉先生、劉德學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董事候選人個人簡歷附後),同意提名馬萍女士、文獻軍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學鋒先生、黃國良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附後),並提請公司2019 年度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審核確認:上述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條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在本次股東大會的董事選舉中,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實行累積投票制度,差額選舉產生9 名董事(獨立董事不進行差額選舉)。

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尚需經深圳證券所備案審核無異議,股東大會方可進行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十)審議通過《關於修訂部分條款的議案》

鑑於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已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款,《公司章程》修正案附後。

(二十一)審議通過《關於制訂的議案》

此項議案的表決結果是:九票同意,零票迴避,零票反對,零票棄權,同意票佔董事會有效表決權的100%。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公告編號:2020-032)。

(二十二)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集方案》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關於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0-035)。

(二十三)審議通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

本議案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編號:2020-036)。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公司董事會第七屆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公司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個人簡歷

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個人簡介

(一)李煒先生,56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高級政工師、高級企業文化師;曾任: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綜合辦公室副主任、工會辦公室主任、政工部長、綜合辦公室主任、工會副主席、工會主席,本公司監事會主席、副董事長等職;現任: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本公司副董事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煒先生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除在控股股東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任職外,李煒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二)崔建友先生,56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勞動人事部副部長、組織部副部長、綜合辦公室主任、工會主席、副總經理,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董事等職;現任: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本公司董事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除在控股股東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任職外,崔建友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李宏偉先生,53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博士研究生,正高級會計師;曾任:河南神火鋁電有限公司財務部長、總會計師、副總經理,華鋁工業投資有限公司總會計師,公司下屬鋁業公司總會計師、煤業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部長、副總會計師等職;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任河南通達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偉先生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李宏偉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四)張偉先生,50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永城市副市長、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現任: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總經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張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張偉先生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除在控股股東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任職外,張偉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五)劉德學先生,44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曾任:商丘陽光鋁材有限公司財務部長,河南神火國貿有限公司財務部長,公司下屬煤業公司財務部長等職;現任:本公司財務部長,公司下屬煤業公司總會計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劉德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劉德學先生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劉德學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六)馬萍女士,56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職稱。曾任:北京市海淀區財政局科員,北京市財政局工業企業財務管理處主任科員,北京市證券監督管理局發行上市公司處副處長,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北京錫華未來教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北京青年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北京錫華實業投資集團副總裁,北京市21世紀實驗學校執行董事,安徽四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投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監事,北京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京福馬國際投資集團副總裁,上市公司永輝超市、福田汽車、曙光股份、盈方微獨立董事,北京天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獨立董事;現任:億群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合夥人、本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馬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馬萍女士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馬萍女士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七)文獻軍先生,58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工程師、副處長,中國有色金屬技術開發交流中心副處長,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行業管理司正處級調研員,中央企業工委處長,中國有色金屬加工工業協會理事長;現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副會長、鋁部主任、行業協調部副主任,中國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獻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獻軍先生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文獻軍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八)谷秀娟女士,52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導師、註冊會計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曾任:北京市世界銀行住房項目辦公室副部長,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副處長、處長,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副處長、處長,北京市青年聯合會委員,北京市金融學會理事,河南工業大學經貿學院院長;現任:河南工業大學經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豐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盛和資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谷秀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谷秀娟女士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谷秀娟女士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九)徐學鋒先生,56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碩士生導師;曾任:招商銀行深圳分行信貸部主任、辦事處主任、支行行長,中國電力投資集團(現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蒙東能源公司鋁電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中信銀行上海分行浦東分行副行長(主持工作),易寶支付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上海分公司總經理,上海金融學院國際金融學院教授、副院長;現任: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教授,宜興農村商業銀行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學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學鋒先生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徐學鋒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十)黃國良先生,52歲,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學院會計系副主任、主任,工商系主任、副院長;現任: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授委員會主任,淮北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黃國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黃國良先生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黃國良先生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附件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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