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認定需要重點關注的六大問題

2020年高新認定需要重點關注的六大問題

截止目前,全國多地區2020年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的帷幕已拉開,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地區均已發佈了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回顧以往年度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情況,各地區的高新認定主管機關的審查機制越來越嚴格,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質量要求不斷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申報是一項繁瑣的工作,需要注意各個認定指標、各項證明材料之間的邏輯性。在實務操作中,由於時間緊任務重,反覆修改補充,加之企業對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理解的偏差,忽視了一些需重點關注的問題,導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材料存在一定的缺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申報成功率。本文將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結合多年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經驗,對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過程中應重點關注的問題進行總結。

一、知識產權相關的注意事項

1、當年申請或轉讓的知識產權能否使用

實務中,很多企業認為“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申請或轉讓的知識產權不予以計分”。自2016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新的《管理辦法》)頒佈後,已取消了對知識產權取得時間的限制。同時,結合2016年至2019年北京市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相關知識產權的考核工作,並未明確禁止使用,若審核管理要求有所改變,應以政府部門的實際發文為準,並且會提前一定的時間給予評審專家和企業做好充分的準備。

對於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申請或轉讓的知識產權能否予以計分,應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第一種:企業按照正常的研發項目管理制度,對研發活動中產生的技術成果申請知識產權,申請的知識產權與研發項目、高新產品具有關聯性,且知識產權的獲得具有延續性,這種情況下,當年取得的知識產權是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要求的,應予以計分;

第二種:企業日常中缺乏對研發項目的規範性管理,在申報當年為了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一次性、統一時間段取得多個知識產權證書,那麼可能會被質疑為臨時性的包裝,從而不予以計分或得分極低。

2、軟件著作權的現場演示要求

實務中,基於軟件著作權取得的時間段、成本低等客觀事實,部分企業會選擇在高新認定過程中申請一批軟件著作權以達到高新技術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要求,但是這軟件著作權與企業的實際研發情況存在很大程度的偏差,更為嚴重的是部分企業只是申請了軟件著作權,並未有真實的軟件運行,確切的說就是為了申報高新而臨時性的軟件著作權造假。

針對上述的這一情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機關在現場核查時,根據企業在系統中填報的軟件著作權,要求企業進行現場的演示操作,並且要求所演示的功能需與系統提交的相關材料中描述的功能一致。因此,在現場核查時,應由研發人員進行演示操作,並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軟件著作權的真實性。

二、“三表一致”的要求是否合理

2016年新的《管理辦法》頒佈後,要求企業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告、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專家在審核高新材料時會比對三個表格中的研發費用,即財務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中的研究費用、專審報告的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上述三個表格中通常會涉及到兩個口徑下的研發費用:一是會計口徑,該口徑下的研發費用主要目的是為了準確核算研發活動支出,而企業研發活動是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自行判斷的,除該項活動應屬於研發活動外,並無過多限制條件,企業可根據實際發生金額進行歸集。二是高新技術企業口徑,該口徑的研發費用主要目的是為了判斷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科技實力是否達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因此對人員費用、其他費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比如人員要求工作滿183天,其他費用佔比不得超過20%等。

通常企業在填報上述三個表格時,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中的研究費用通常是根據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研發費用進行填報,或者是在財務報告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的調減,如研發費用的折舊、無形資產的攤銷等。而專審報告中的研發費用是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在人員人工、其他費用方面是有一定限制的,企業需要將部分不滿足高新要求的研發費用剔除。因此,要求“三表一致”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實務中,企業應儘量確保專項審計報告內的數據不要大於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內的數據。根據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同步做好研發費用輔助賬的管理工作,做到研發費用的規範、科學管理。

三、高新產品(服務)與知識產權的匹配

新的《管理辦法》規定,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要產品收入佔高新產品(服務)收入50%以上。在申報過程中,部分企業針對高新產品與知識產權的匹配問題存在問題,如企業的高新產品數量多達上千種,而知識產權數量只有幾十個,若是一一進行匹配,那麼一個知識產權將對應幾十種高新產品,且同類產品間的技術點差異性很難體現,同時會增加技術人員的工作量。通常我們會建議該類企業將高新產品按照大類進行合併,然後根據各產品所包括的技術點匹配相應的知識產權。

四、科技人員的統計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且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科技人員的統計,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來鑑別。

在實務中,部分企業對科技人員的判定存在一定難度,如許多企業未按部門核算工資,員工聘任合同中也未註明具體崗位;或者一些科技人員經常參與企業的日常生產管理,往往具有雙重“身份”,不能準確劃分,其人工成本就容易和企業其他人員的人工成本相混淆,從而給後續工作帶來困難。因此,企業在申報高新時,除了提供年度各月份員工花名冊之外,還建議提供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情況等能夠證明員工身份的各類資料。

五、高新技術領域的選擇

近兩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主管機構對申報企業的高新技術領域的選擇較為關注,很多企業自身技術性較強,但在領域的選擇上出現偏差,導致申報結果不理想。因此,建議企業在準備認定材料過程中結合自身研究開發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等來選擇對應的領域,做到研發項目、產品、知識產權、領域的四點統一。

六、研發組織管理存在的問題

根據近幾年的高企網絡評審結果,科技成果轉化和組織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不高,部分企業只是簡單的提供產品合同、發票、模板化的制度、簡單的產學研框架協議,上述這些材料不能得到評審專家的認可或評分較低。

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應按照一個成果對應一個轉化,要想獲得高分要儘量產生15個以上不同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最好多以知識產權來體現。針對每個成果確認轉化為不同的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檢測、查新、試用等證明。

在組織管理水平方面,企業應結合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制定一套完整的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特別是項目立項、項目目標管理、項目結項、項目成果管理,做好研發項目記錄管理;建立符合企業情況的成果轉化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完善人員培訓引進和績效評價制度,切實提高人員研發與成果轉化熱情。產學研協議應在申報前的三年內,由於申報當年臨時簽訂的產學研不予得分,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提前的規劃和規範工作,若沒有與科研院所之間的合作,也切忌去造假,給企業認定高新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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