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發改委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發改委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發改委(局),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局、經濟發展局,各高等院校、區屬各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廳直屬各學校:


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須將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1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


三、各地各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四、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嚴禁違規亂收費。


五、各地各學校要積極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諮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事項諮詢服務,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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