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

廣東省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按照有利於履職盡責、建設管理和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統分結合、協同配合、相互支持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格局,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省應急管理廳與省林業局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職責事項劃分提出如下意見:



一、省應急管理廳職責事項


第一條 組織、指導全省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

第二條 負責協調全省森林火災撲救,統一指揮協調全省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第三條 組織、指導開展全省森林防滅火督導檢查和考核工作。

第四條 組織、指導全省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和較大以上森林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有關工作。

第五條 負責全省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指導森林航空消防基地和臨時起降點的建設與維護。

第六條 組織、指導全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

第七條 負責全省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統一發布森林火險預警、火災信息,組織全省森林火險形勢季度研判工作。

第八條 統一建設和管理全省林火視頻監控系統、森林防滅火通信平臺、野外氣象因子採集平臺。

第九條 指導全省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十條

負責全省森林火災信息、森林火災數據統計彙總和上報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全省森林消防專業救援車輛審批和信息管理。

第十二條 負責編制全省森林火災撲救、裝備裝具和物資保障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第十三條 指導開展森林防滅火新技術、裝備和新戰技戰術科學研究。

第十四條 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森林火警“12119”報警電話設在應急管理部門。



二、省林業局職責事項



廣東省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


第十六條 負責落實全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省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第十七條 指導全省各地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和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並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指導全省劃定森林防火區、高火險區,規定高火險期,督促所屬林業部門及時提請本級政府發佈禁火令。

第十九條 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第二十條 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森林火災案件偵破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參與全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

第二十二條 參與配合全省森林火險形勢季度研判工作。

第二十三條 支持全省林火視頻監控系統、森林防滅火通信平臺、野外氣象因子採集平臺、森林航空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四條 指導全省群眾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第二十五條 指導全省森林防火機構、管理隊伍和護林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六條 指導全省林業系統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七條 指導、監督火燒跡地生態修復及森林防火設施修復。

第二十八條 協助參與全省森林火災數據統計、森林火災調查、評估、處理和查處掛牌督辦有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 指導全省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十條 指導開展森林防火邊界聯防工作。



三、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林火視頻監控信息、林火衛星熱點,相互通報,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條 2018 年12 月31 日前建設的林火視頻監控系統及設備,由林業主管部門移交應急管理部門維護和管理;自2019年開始,林火視頻監控系統由應急管理部門統一建設、維護和管理。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 森林防滅火有關檔案資料雙方共享。

第三十四條 省林業局根據工作需要提請以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中央和我省涉及有關機構職能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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