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證券被博道基金起訴,要求支付債券本利合計5528萬元


東海證券被博道基金起訴,要求支付債券本利合計5528萬元

近日,博道基金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東海證券向其支付涉及相關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合計人民幣5528萬元。記者瞭解到,東海證券的資管業務已不是第一次出事, 2019年一年內,公司就收到了6張罰單。

博道基金起訴東海證券

要求東海證券支付5528萬

4月8日晚間,在新三板上市的東海證券披露一則涉訴公告。公告顯示,東海證券作為主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承辦了洪業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洪業化工”)於2016年12月發行的公司債券項目(下稱“係爭債券”)。

博道基金通過其管理的產品持有面值5989.8萬元的係爭債券,後由於洪業化工與其他28家關聯企業進入合併重整程序,根據重整計劃,博道基金作為普通債權人,可獲償約712.4萬元。

資料顯示,博道基金於2017年6月由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為全國第三家“私轉公”基金公司,董事長是莫泰山。

近日,博道基金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洪業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2016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的本金和利息合計人民幣55283904.19元;二、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記者瞭解到,被告人東海證券收到應訴通知書的日期為2020年4月3日,訴訟受理日期為4月1日,目前尚未開庭。

債券承銷盡職調查過程存缺陷

山東證監局曾下發監管警示函

記者瞭解到,東海證券曾於2019年9月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監管警示函,原因是東海證券在“16洪業02”公司債券承銷的盡職調查過程中存在缺陷。

彼時,山東證監局表示,東海證券作為洪業化工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6洪業02)的承銷機構及受託管理人,未審慎調查洪業化工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其他企業的主要投資情況;未充分調查最近三年內洪業化工是否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違規佔用,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

此外,東海證券也沒有調查洪業化工截至《募集說明書(16洪業02)》簽署之日的資產抵押、質押、擔保等情況;製作的“16洪業02”公司債券盡職調查報告內容不完整,缺少盡職調查人員簽字、報告日期以及公章。

山東證監局認為,東海證券的上述舉措不符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第十條第(一)項和第(四)項、第十一條第(四)項以及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要求,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的規定。

資管業務“踩雷”拖累公司業績

東海證券2019年收6張罰單

東海證券的資管業務收入在總營業收入中佔比並不高,卻因“踩雷”拖累了公司業績。

數據顯示,2018年東海證券的資管業務收入0.63億元,同比下滑49.86%,僅佔公司總營業收入4.22%。但2018年報中披露,東海證券管理的3只資管產品,因“踩雷”“13中森債”“15機床CP004”“16大機床SCP003”“16凱迪01”“11凱迪MTN1”等導致出現違約情況。受此影響,東海證券計提的高額減值準備使得公司當年淨利潤同比下滑79.35%。

2019年東海證券資管業務繼續“踩雷”。根據2019年半年報,東海證券上半年有3只資管計劃“踩雷”。結果,東海證券當期對上述資管產品計提減值準備1.87億元。

記者注意到,除了資管業務“踩雷”,2019年全年,東海證券一共收到6張罰單,涉及問題包括資管業務違規、債券業務違規、合規制度不完善、基金託管業務違規、營業部管理混亂等多個方面。

2019年1月23日,東海證券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東海證券在擔任“15順風01”的受託管理人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按照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的約定持續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未及時發現發行人的違規行為。

2019年4月9日,東海證券因公司總部合規部門中具備3年以上證券、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有關領域工作經歷的合規管理人員數量佔總部工作人員總數比例低於1.5%,再次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隨後的6月28日,東海證券收到江蘇證監局的罰單,涉及問題包括:東海證券對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強化合規風險管理及審慎開展業務;2014年有關資產管理計劃盡職調查不充分,未對標的資產的評估價值作出合理判斷,業務開展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

2019年8月29日,東海證券因作為壹澤皓揚基金的綜合託管人,存在未全部獲取並保存簽署完成的基金合同原件,未謹慎勤勉地為該基金提供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的情況,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9月13日,該公司再次因債券業務違規,收到江蘇證監局的警示函。11月11日,東海證券福清中環路證券營業部存在2018年度未完成CISP任務報送累計達20次;未按要求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合規管理人員;13名證券經紀人檔案管理不到位,1名證券經紀人未進行崗前培訓,1名證券經紀人證書未按要求發放,1名證券經紀人證書載明事項未及時變更等;客戶適當性、反洗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對開通科創板權限客戶的信息進行核實排查,未及時報送反洗錢工作報告等問題,反映出營業部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為此,福建證監局責令公司改正。

江南時報全媒體記者 陳衍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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