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納人注意啦!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近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範圍作出調整,其中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雲政辦函〔2020〕35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內容如下:

各州、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等規定,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實現住有所居、改善居住條件的積極作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凡是與國家規定和本通知相牴觸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不再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7日

原標題:雲南出臺新規: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審核:祝小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