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作為小區的配套設施,物權法有規定,然而在碧桂園蘭州新區,售樓部出售車位,預計10萬元,70年使用權,每月還得繳納60元的管理費,你說這就是碧桂園大企業的做法,大家看看,你們覺得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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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22:48:57 大漠人家的少年
車位作為小區的配套設施,物權法有規定,然而在碧桂園蘭州新區,售樓部出售車位,預計10萬元,70年使用權,每月還得繳納60元的管理費,你說這就是碧桂園大企業的做法,大家看看,你們覺得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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