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翁之意:明知“不可為”,從起訴美國看華為的自救行動

很少聽說一個國家為了限制國際公司的貿易行為修改了法律,但2018年7月,美國立法機構眾議院公佈了《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最後協商版本的“會議報告”,其中明確禁止美國聯邦政府機構使用華為和中興通訊提供的技術和設備。

緊接著2018年12月華為集團CFO孟晚舟在加拿大機場被當地警察扣留逮捕,後加方披露其是應美國的要求。有中興通訊的慘痛經驗,華為敏銳地感知到了事件的異常嚴重(後面事態的惡化也驗證了此次華為避無可避),面對美國巨無霸,退後沒有半點活路,唯有全力自救。

華為罕見地連續對美國發起了兩場訴訟。2019年3月,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在外媒記者會上宣佈,華為已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第889條款違反美國憲法;2019年6月,華為就美國商務部無故扣押華為電信設備、拒不歸還的行為提起正式的訴訟,要求商務部明確答覆為何扣留非美國生產的企業合法財產。

起訴行為確實讓人拍手稱快。但是,該訴訟的勝算幾乎微乎其微,可以說是必敗。如果華為只是為了出口氣,活躍氛圍,對一個企業來說得不償失,這幾乎意味著華為失去北美市場和親美市場。由於創始人和管理層的中國理科生基因融入到了企業文化中,華為向來以低調著稱,即使公司發展遇到過些不公平待遇,也從未聽聞其公開與當地政府撕破臉皮,甚至強硬的態度都很少。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不像一個國際性企業的自救之路。

答案就在華為本次遭遇的打擊已經無法獨立承受。如果仍然默不作聲,面對美國,無非兩種結局:第一,和眾多其他受害企業一樣,與美國和解,繳納鉅額罰金,按美國要求重建內部合規風控體系,融入美國觸角;第二,不斷被美國從供應鏈、技術、市場甚至貨幣領域多重打擊,實力懸殊的情況下,公司必然會被肢解,最好的結局即是退回國內,成為一家經營中國市場的公司。更為嚴重的是,無論是哪一種,美國都會給華為扣上一頂帽子:華為之所遭遇皆是由於其違反了國際法律,咎由自取。但由於沒有任何細節披露,所以所有的質疑聲都將會被歸為主觀評論(這是美國一貫套路,如中興通訊公司事件,至今未見該公司的辯護材料)。

因此,華為最終選擇了再聚光燈下和美國先進行一場法律戰。華為的法務部知道這是一場幾乎不可能贏的官司,華為的管理層也清楚需要花費幾百萬的律師費去啟動這個法律程序。但華為換來的,是一個較為透明的搏擊舞臺,而不是在角落裡頑強抵抗。

這也解釋了很少在總部開發佈會(尤其是法律發佈會)的華為,在輪值主席的帶領下向國際社會宣佈了華為的訴訟,並詳細地解釋了華為出於何種原因、基於何類證據發起的訴訟。國際各大媒體在大量轉載這個事件時,也或主動或被動地將華為披露的這些信息傳遞到了世界各地。

中國的傳統文化一直崇尚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的情操,也相信真相只有一個,終有一天會水落石出。但是,當現代社會科學界定了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為兩個概念時,我們就該認清,客觀真相需要努力去維護、證明,否則它會被掩藏至消失。對華為而言,美國的經濟、技術打壓確實很可怕,它會讓華為暫時成為一家中國公司;但更可怕的是對華為公司商譽的負面定性,這會讓一家企業,作為一個國家的標誌,永遠被國際社會所詬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