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版權保護 發展文化產業

□柳斌杰

加强版权保护 发展文化产业

2012年6月20日上午,“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北京開幕,中國代表團團長柳斌杰(前排右四)被推選為會議主席。6月24日,《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獲得大會一致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弗朗西斯·高銳(前排右五)等鼓掌慶祝。 國家版權局 供圖

2012年6月20日—26日,來自156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員國和40多個國際組織的不同膚色、不同語言、不同國度的近千名高級別代表參加了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辦,中國國家版權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辦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以下簡稱外交會議),共商知識產權的大事、簽署國際公約。這對於展示中國文明進步形象,促進全球文化藝術繁榮,都有里程碑意義。

外交會議的由來

人類的創造性勞動產生三種成果:技術發明創造的成果是專利,文化藝術創造的成果是版權,經營商業創造的成果是商標,通稱為知識產權。版權之中,又有複製權、傳播權、表演權等。這次外交會議解決的是演出、形象、動作等表演權保護問題。在表演領域,《著作權法》的保護範疇主要包括兩種類型的著作權:一是表演權,即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二是表演者權,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員等)依法享有的許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時的形象、動作、聲音等一系列表演的權利,包括對其表演現場直播、錄製、製作音像製品發行,以及通過網絡進行傳播的權利。而此次外交會議擬締結的國際間《音像表演條約》就是關於表演者權利保護的國際公約。

2011年9月,WIPO成員國大會決定於2012年召開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WIPO和許多成員國表達了希望中國能夠承辦此次外交會議的意向,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支持此議,並與WIPO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多次溝通。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高度重視此事,多次與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及外交部、財政部、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北京市政府等相關部門協商,一致認為中國具備承辦此次會議的條件。經國務院批准,中國政府於2011年11月30日正式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交申辦外交會議的文書。同年12月1日,經WIPO成員國會議表決,一致同意外交會議在文明古都北京召開。

外交會議 在華舉辦的重要意義

在中國舉辦此次外交會議,是中國文明進步形象的國際展示。它充分表明了中國政府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高度重視,中國版權保護事業取得的顯著成果正在被國際社會認可和讚賞。

一是有利於鼓勵創新、繁榮藝術,推動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締結世界性的有關表演條約,將進一步完善表演者保護體系,有利於提高我國表演者的積極性,激發表演者的創造熱情,創作更多更好的作品,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繁榮文化市場,推動產業發展。同時,國際保障表演者權機制也有利於促進我國民間表演藝術走向國際,推動中國傳統文化走出去。

二是有利於增強我國在國際知識產權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由於我國經濟、文化和科技的整體發展水平還落後於發達國家,在國際知識產權領域影響力不大,尤其是在制定國際知識產權新規則中缺乏一定的話語權,在國際多邊場合仍是“西強我弱”的局面。此次承辦外交會議,對於我國充分發揮發展中大國作用,以東道國身份對國際機構和條約議定作出貢獻,增強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話語權,提升自身影響力和軟實力,具有歷史意義。

三是有利於加強國際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在國際知識產權領域,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今最重要的兩個國際平臺。與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多為發達國家制定、對發達國家常有利益傾斜不同,WIPO近年來更加註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以及不發達國家之間的利益平衡,協調南北矛盾,希望與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強調發展中國家應當是推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受益者。我國政府於1980年加入WIPO以來,一直與其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此次會議在華舉辦,對於我國進一步密切與各國知識產權界及WIPO的關係,增進相互理解、廣泛交流和真誠合作都是難得的機會。

四是有利於提高我國全球知識產權大國地位。外交會議是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簽訂國際條約的專門形式,是最重要的國際會議之一。在中國北京召開締結國際條約的外交會議,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體現了國際社會對我國知識產權大國地位及近年來知識產權工作取得成績的充分認同。同時,世界各國參會代表將可直接瞭解我國知識產權工作的進步,這對於提升我國知識產權的國際地位,樹立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國際形象,減少國際社會對我國的誤解和指責,爭取更廣泛的國際支持,改善我國對外貿易的環境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

五是有利於提升北京國際城市形象。如果此次外交會議進展順利,條約成功締結,按照慣例可以“北京公約”命名,與“新加坡條約”“伯爾尼聯盟”等知識產權體系齊名,這有利於樹立北京國際城市形象。

新中國成立後,隨著文化建設新高潮的到來,新中國的版權事業也開始探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建立,就把著作權法的起草工作提上日程。1955年,成立了以新中國首任出版總署署長鬍愈之為首的著作權法起草小組,著手製定著作權法。1957年,完成了《保障出版物著作權暫行規定(草案)》的起草工作,但是由於歷史原因一下擱置了24年。

1979年1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同志率領中國政府高級代表團訪問美國。中美就《中美高能物理協定》進行談判時,因為美方提出的版權問題而陷入僵局。中央領導意識到版權對外開放是一個大問題。1979年4月,一份關於起草版權法並申請加入國際版權公約的報告,送到時任中共中央秘書長兼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鬍耀邦手裡,胡耀邦同志批示:“同意報告,請你們趕快動手,組織班子,草擬版權法。”中國著作權法起草工作由此重新啟動。

經過10年的努力,克服重重困難,《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由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991年6月1日正式施行。隨後,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又進行修訂,到2001年10月著作權法修正案通過。這期間國務院頒佈了一批配套的行政法規,如1990年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1991年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1992年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2004年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2006年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010年的《廣播電臺電視臺錄音製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等,形成了既符合國際公約又具有中國特色的著作權法律體系。可以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用30年時間重建了現代版權保護制度,用30年走完了西方國家走了300年的路。

《著作權法》頒佈實施20多年來,在促進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科技進步方面的作用越來越明顯。2008年6月,國務院頒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把知識產權保護提升為國家戰略。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十七屆六中全會特別強調“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懲處侵權行為,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正是黨和國家這些重大決策,推動版權制度完善和版權事業的發展。其標誌是:

(一)建立了一整套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規則相適應的版權法律體系。1990年以來,我國先後加入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複製其錄音製品公約》,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等重要國際公約。世界知識產權各公約所倡導的非歧視、透明度、公平競爭等基本原則已融入中國版權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中。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全面履行承諾,在清理修訂中完善法律法規。版權法規已能夠滿足國際條約要求,較為完備的中國特色版權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二)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版權行政和司法保護體制。版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並存的工作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項版權保護工作制度。一方面,我國建立了版權司法保護體系,中央、省和地市均有專門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在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延伸至基層法院,形成比較有效的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各地法院受理和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件中60%以上是版權案件,有力地打擊了各類侵權盜版行為。另一方面,國家重視發揮行政保護作用。2010年10月以來,國務院在全國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多項行動,不斷加大打擊侵權盜版力度,強化了版權行政執法作用。此外,我國運用行政力量推進政府機關和企業使用正版軟件工作也取得積極成效。

(三)構建版權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的平臺。經過十幾年的精心培養和大力推動,我國已形成四大服務平臺,為著作權人和人民大眾服務。一是政府主導的版權登記、代理和軟件註冊服務平臺。二是由版權協會、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版權保護中心等構成的中國版權社會服務平臺。三是版權質押、版權交易、版權示範基地等支撐的市場平臺。四是版權技術服務平臺。

(四)形成了全民開展版權宣傳教育的制度。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和重大版權事件為契機,以多種媒體為渠道,通過公益廣告、知識競賽、巡迴演講以及報告會、研討會等形式全面開展版權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在大、中、小學校裡,普及版權知識,在全社會營造了尊重知識、崇尚創新、尊重版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全社會版權意識明顯提高。

(五)完善了版權國際交流與合作機制。中國政府一貫重視並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版權合作與交流。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以來,建立了以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等合作交流為主的多邊合作關係,大力發展和積極完善中美、中歐、中澳、中日、中韓、中秘等雙邊版權交流、對話機制。

開創版權事業新局面對於促進文化繁榮、發展文化產業、創造更多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都極為重要。

(一)開創版權事業新局面要抓住機遇。從國際局勢看,版權地位在上升。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計,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國內生產總值中核心版權產業所佔份額都約佔6%左右,全部版權產業約佔10%以上。2010年我國版權產業貢獻率已達6.57%,是推動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當下,知識經濟在全球範圍內呈現出蓬勃的生命力,發展版權產業成了主攻方向,這正是版權事業發展的契機。

從國內發展形勢看,版權事業前景光明。黨和政府堅定不移地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在著力建設創新型國家進程中,知識產權已經成為發展的核心要素。這為新時期版權事業提供了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

(二)開創版權事業新局面要正視三大問題。一是國際競爭的版權壓力加大。很多國家將版權產業視為核心經濟利益加以重點保護,國際版權爭端、糾紛、案件越來越妨礙我國的經貿文化合作,有的國家甚至把版權作為遏制我國發展的武器,經常施壓。中國版權保護的國際壓力越來越大。二是傳播技術的變革帶來新的挑戰。三是版權保護執行力亟待加強。我國版權保護體制不順、力量不足的問題還很突出;版權實際保護能力和現狀與著作權人及國際社會對版權保護的要求還不相適應;版權相關產業中版權價值被低估、智力勞動體現不充分等等。這些問題亟待抓緊解決。

(三)開創版權事業新局面要抓好六項重點工作。

要進一步健全中國特色版權法律體系。加快全面修訂《著作權法》的工作,促使我國版權法律體系更加完善。要進一步加強版權行政體系建設。要切實加強版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橫向要理順關係、明確定位,縱向要落實責任、加強力量。要進一步依法懲處侵權盜版行為。堅持不懈地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把集中整治和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要進一步加快版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作品登記、著作權合同登記備案和版權質押登記等工作,創新版權公共服務形式,促進版權成果的廣泛運用。要進一步加快版權產業的培育和發展。要以強有力的政策培育版權相關產業,要積極發展版權評估、交易、質押、投資中介,培育綜合性版權要素市場,促進版權產業大發展。要進一步加強版權國際交流合作。開創版權事業新局面,必須大力推動國際多雙邊對話協商和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事務,為中國版權走向世界創造外部條件。

(本文曾刊載於2012年6月21日《人民日報》,本次刊發時略有刪改。2012年作者時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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