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成延期交房“尚方寶劍”?有城市稱:開發商不得誇大疫情影響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不少城市允許交房延期,但並不意味著疫情成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合法理由”。

近日,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開發項目交付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開發商不得誇大疫情影響,隨意延長交付時間。

對開發項目受疫情影響確需順延交付日期的,購房人不接受順延交付的,開發企業和購房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疫情成延期交房“尚方宝剑”?有城市称:开发商不得夸大疫情影响

《通知》中,將商品房交付分為兩種情形。

首先,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付日期在山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之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在疫情結束之後的開發項目,不屬受疫情影響順延交付日期的情形,交付時間仍按合同約定日期執行,開發企業不得以受疫情影響為由延期交付。

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付日期在山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之後的開發項目,開發企業依據不可抗力的有關規定,根據開發項目受疫情影響延期復工、延期竣工等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付日期。開發企業不得誇大疫情影響,脫離實際情況隨意延長交付時間。

《通知》還指出,對開發項目受疫情影響確需順延交付日期的,開發企業在確定具體交付日期後,要主動告知購房人順延交付日期,同時要向購房人說明疫情影響情況和確定順延交付日期的依據,取得購房人理解。對購房人不接受順延交付的,開發企業和購房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指出,此次政策實際上是在打擊各類借疫情故意延期交付的行為,所以可以理解為了房屋交付方面一個收緊或規範性的政策。這實際上防範各類開發商打擦邊球,有效地保障了房屋的按期交付和購房者權益。

“此次政策明確,各開發企業要採取積極措施克服疫情影響,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開發項目建設速度,爭取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付時間交付。這也是當前全國各地對於延期政策的一個新的表述。”

嚴躍進表示,隨著疫情穩定和金融環境的改善,後續房企的復工和開工等工作節奏會加快,這客觀上使得部分房企的工程壓力減少。所以類似鼓勵按期交付,其實也是從購房者的角度出發的,最大可能地保障了購房者的權益,防範因為房屋交付不及時而帶來的風險。

南都記者林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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