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第三者為爭奪房產把原配告上法庭,第三者可以分財產嗎

丈夫去世,第三者為爭奪房產把原配告上法庭,第三者可以分財產嗎

談到“養小三”、“包二奶”這樣一類的詞彙,想必大家已經屢見不鮮了。究其原因,為何會有那麼多年輕、漂亮的女性甘當“小三”,願意與已經是有婦之夫,可能年紀也與自己相差數歲,甚至更多的男性發生婚外戀情呢?主要因素無非就是金錢了。的確,現在很多缺乏家庭責任感的已婚男性,為了能夠滿足自身生理及所謂虛榮心上的需求,對待外遇對象都是極為大方的。動輒一擲千金,甚至一言不合,送房送車的也都不算稀奇了。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經濟糾紛就尤為值得關注了。

無案例,不真相,下面我們就來談一下今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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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與丈夫於先生已經結婚近三十年,多年以來幸福和睦,有一個兒子也已經在兩年前結婚,開啟了自己的生活。於先生經過年輕時的打拼,經營起了一家小公司,公司的收益也為家庭帶來了穩定的收入來源。由於工作需要,於先生每個月都會出差幾天,也經常會出門參加各種應酬。不過出於對丈夫的信任王女士對此從來沒有存在過懷疑。丈夫事業有成,勤奮顧家,妻子則是支持丈夫的賢內助。這樣的婚姻也無疑是教人羨慕的。

可惜天有不測,於先生因一場車禍去世。同時,更大的震撼也降臨在了王女士的身上,她竟然莫名奇妙的被人起訴了。

起訴她的是一名25歲的年輕女子小娜。原來於先生五年前在外地應酬時,認識了當時正在酒吧工作的小娜,經不住對方的美貌誘惑,與其發生了性關係。事後更是一發不可收拾,每月都假借工作的藉口,與她進行短暫的同居。甚至將夫妻兩人共同居住的唯一一套房產以遺贈的形式贈予了小娜。現在於先生去世,小娜想要通過遺贈書獲得房產,所以向法院提出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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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看著年紀輕輕的小娜,沒想到一向穩重的丈夫不僅背叛了自己,還做出如此糊塗的決定頓時覺得欲哭無淚。不過房產是自己和丈夫辛苦奮鬥得來的,王女士表示堅決不會拱手讓人。她希望可以通過法律還自己一個公道。

想必大家看了這個案例都會不禁有些義憤填膺,“小三”竟然可以這麼猖狂,將原配送上了被告席。那麼,上文中小娜手中的遺贈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有關遺產繼承的糾紛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層出不窮的。我國的法律針對這一問題已經列有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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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如果單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在沒有其他遺囑,且遺贈關係屬於於先生自願的前提下,遺贈書是擁有優先繼承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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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案例有一個不得不參考的特殊因素,於先生婚內出軌,與小娜發生不正當的婚外關係,已經違背了我國《婚姻法》中”一夫一妻“、“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等相關內容。法院最終判決於先生的遺贈行為屬於無效行為。

而像小娜這種企圖依靠非正當關係不勞而獲的做法,最後也必然會付出得不償失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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