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評估價值太低怎麼辦?史律師教你四招不再“被套路”!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中,房屋價值評估一向是最為重要的階段之一,這個環節直接決定了所獲補償的多少。拆遷評估面積不準備,評估價格過低,部分項目未進行評估?在收到評估報告時,被拆遷人有滿腦子的疑問想不通。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今天就為大家總結拆遷評估環節的四大重點,拆遷維權不打無準備的仗!


拆遷評估價值太低怎麼辦?史律師教你四招不再“被套路”!

一、放心簽收,在評估報告送達回執上簽字不等於認可其內容,更不能據此進行強拆。

在送達回執上的簽字,代表的是被拆遷人收到了這個文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2011年6月3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評估辦法》)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既然在送達回執上的簽字僅僅代表您收到這份報告,那麼對該報告是否認可則是另一回事。房屋被徵收人在該評估報告上簽字,並沒有作出關於是否同意拆遷、是否認可拆遷補償的意思表示,且房屋拆遷必須“先補償,後拆遷”,未對拆遷補償進行協商、未進行拆遷補償,不得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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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複核評估

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申請時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複核後,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複核評估申請人。申請複核評估的程序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主要作用在於走程序、拖戰線。複核評估的費用由原評估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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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專家委員會鑑定

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申請專家委員會鑑定是要自行付費的,可能達到待鑑定房屋總價值的6%。比如300萬元的房屋,光鑑定費就可能高達18萬元。

專業人士認為,專家鑑定是對申請鑑定的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依據、假設、技術路線、方法選用、參數選取、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並出具書面鑑定意見的過程,越是評估行業相對規範的地方,指望通過專家鑑定來大幅提升徵收補償數額的越難實現的。如果其中的個別因素考慮不周,小幅提升一些是完全可能的,但老百姓所盼望的“翻一番”是比較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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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到評估報告,對評估不滿意,拆遷人可以間接針對房屋評估問題提起訴訟。

《評估辦法》第22條也規定,被徵收人通過申請複核,提交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之後,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徵補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即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實際辦案過程中,我們經辦了大量針對評估不合理,補償不滿意的城市房屋拆遷案件,在實際起訴過程中,我也會請求把“房屋價值評估”加法庭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辯論。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應屬於鑑定意見的一種,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如將評估報告作為證據使用,則該評估報告必然應符合證據規則中對鑑定意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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