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阿克蘇地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為紮實推進2020年阿克蘇地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安全並充分發揮效益,結合 2020年種植業發展需求,就2020年地區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落實《自治區2020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新農財〔2020〕72號)相關政策,通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實施,穩定農戶種植冬小麥積極性,在保障糧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發展青貯飼料、苜蓿和優勢特色農作物,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民進行結構調整,採取秸稈還田、深耕整地、殘膜回收、減少農藥化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推進畜牧業和特色產業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一政策標準。嚴格按照自治區統一規定的補貼對象、標準、條件和程序,發放補貼資金,堅決杜絕擅自擴大或縮小補貼對象,改變補貼標準範圍,實現“應補盡補”。

2. 按順序確定補貼對象。優先對種植冬小麥的耕地進行補貼,在此基礎上,按照春小麥、玉米、青貯飼料、苜蓿、特色作物的依次順序進行補貼,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達到預期補貼目標。

3.嚴格落實“一卡通”專項整治工作要求。逐級申報審核,嚴肅發放程序,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政策宣傳,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發生,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落到實處。

4.切實增強耕地保護意識。種植者要主動改善地力,開展綠肥種植、秸稈飼餵利用、過腹還田,保質保量落實殘膜回收等,確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護農業生態資源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所有合法的實際農業種植者(含農場職工)。

(二)補貼條件。1.依法依規明確享有耕地承包權,實際用於種植小麥、玉米、青貯飼料、苜蓿等特定作物的耕地。2.同一地塊一年只能補貼一次,以正播作物優先作為補貼對象予以補貼,復播玉米不得列入補貼對象。3.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以及已經納入自治區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減水範圍的耕地和違法開墾的耕地不給予補貼。出苗率不足30%的耕地或冬春小麥種植不以收穫籽粒為目的耕地以及棉田種植玉米的誘集帶也不得列入補貼範圍。

(三)補貼標準。種植冬小麥的耕地,每畝補貼220元(政策執行期為2020-2021年);種植春小麥的耕地,每畝補貼115元;種植青貯飼料的耕地,每畝補貼120元(政策執行期為2020-2021年);種植苜蓿的耕地,每畝補貼100元;種植玉米(不含復播)和特色經濟作物的耕地,每畝補助18元。玉米用於青貯或收穫籽粒各縣(市)據情核實確定,用於青貯的按每畝120元標準進行補貼,用於收穫籽粒的按每畝18元標準進行補貼。特色經濟作物補貼範圍見附表(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三、方法步驟

(一)補貼面積的界定。補貼面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基礎,尚未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地方,以擁有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耕地面積為基礎,其它類型耕地以合法種植證明文書為基礎確定。

(二)補貼資金撥付。各縣市應及時做好補貼資金的兌付工作。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有結餘的,可轉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繼續使用。資金不足的,可向地區申請,由地區財政局在地區歷年結存資金中調劑解決。地區歷年結存資金也無法覆蓋的不足部分,按照《關於印發自治區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16〕55號)規定執行。

(三)補貼面積申報和兌付方法。建立實名公示制度,實行嚴格管理。由農民(種植戶)據實向村委會申報符合條件的耕地補貼面積,村級全面核實,進行實名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申報品種、申報面積等,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鄉(鎮)複核,縣(市)農業農村局和地區農業農村局核實認定。縣市農業農村局在耕地補貼面積核准後,再次由村委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補貼面積、補貼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由農業農村局向財政局提供補貼面積基礎數據和補貼發放清冊,並會同財政局辦理補貼兌付工作。在進行兌付前,要按照分戶清冊向農民發放補貼兌現通知書,農民領取補貼兌現通知書時在分戶清冊上簽字、按手印後,由鄉鎮組織補貼資金髮放,明確補貼資金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2020年阿克蘇地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棉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實施涉及農民切身利益,關係重大,各縣市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惠民補貼發放要求,嚴格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地縣財政局負責落實補貼資金預算、會同農業農村局制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撥付補貼資金、監督檢查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地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補貼面積核實和監管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進。

(二)明確責任分工。地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制定、面積核准以及資金監督使用和績效落實;地縣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落實、資金撥付、績效評價和資金監管。縣(市)承擔補貼發放主體責任,主要負責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兌付資金、宣傳解釋和問題反饋等工作,要配套相應工作經費,確保面積核實等外業工作保質保量落實到位。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補貼政策的具體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做好補貼面積的申報、統計、核實、張榜公示、信息的審核和錄入以及政策解釋等工作。各縣(市)農業農村局要制定年度實施方案,經人民縣市政府審定後,報地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備案。

(三)做好宣傳培訓。要完善地、縣、鄉、村四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公開制度。充分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視、手機短信、農業廣播、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將政策宣傳到村到戶,並在行署、縣市的政府網站公佈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讓基層幹部和農民充分了解政策內容。縣市要加強經辦人員業務培訓,設立熱線電話,向社會各界釋疑解惑,為補貼政策的落實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四)強化監督管理。地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財政、審計等部門建立運行監管機制,加強農業補貼政策補貼情況的日常監督,落實資金執行定期調度工作機制,採取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明查與暗訪結合、專項監督審計與交叉檢查等有效形式,對補貼資金的申報、公示、審核、發放等環節加強監管,糾正農業補貼政策資金髮放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農業補貼政策落實到位。對虛報面積,騙取、套取、貪汙、擠佔、挪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地區農業農村局要公佈舉報電話,拓寬補貼問題線索反映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五)注重績效考核。建立補貼資金使用“月報”工作制度,以縣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為單位,於每月22日前將補貼工作進展情況上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2020年10月25日前,各縣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要將補貼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報地區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

特色作物補貼目錄

一、加工類特色作物

加工番茄、加工辣椒、加工馬鈴薯

二、瓜類(正播)

西瓜、甜瓜、打瓜

三、油料作物(正播)

油菜、胡麻

四、豆類作物

鷹嘴豆、大豆

五、綠肥作物(春茬)

果園套種油菜

六、其他類

甜菜、亞麻、小茴香(棉田套種小茴香不予補助)、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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