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後果不同於自然後果,它要求大人要決定哪種後果能為孩子創造有益的學習體驗,並鼓勵孩子選擇負責任的合作。
全文選自
《正面管教》第5章
我們可以用“邏輯後果的四個R”作為甄別的準則,以確保我們要採取的方法是邏輯後果,而不是懲罰:
- 相關(Related)
- 尊重(Respectful)
- 合理(Reasonable)
- 預先告知(Revealed in advance)
“相關”是指後果必須是與行為相關的。“尊重”是指後果一定不能包括責難、羞辱或痛苦,並且應該和善而堅定地執行;而且對所有相關的人員都是尊重的。“合理”是指後果一定不能包括借題發揮,並且從孩子和大人的角度來看都是合理的。“預先告知”就是預先讓孩子知道,如果她選擇了某種行為將會有什麼結果出現(或你將會做什麼)。如果遺漏了這四個R中的任何一個,就不能被叫做邏輯後果了。
儘管父母和老師們不願意承認,但他們喜歡使用懲罰的主要原因,是要顯示自己能“贏”孩子的權力,或者通過讓孩子吃苦頭而報復孩子。在這種念頭的背後的下意識想法是“我是大人,你是孩子。你要按我說的去做,否則有你好看。”顯然,對於許多大人來說,讓孩子為自己的不良行為吃苦頭,比幫助孩子改正錯誤更為重要。
當一個邏輯後果能將孩子的行為轉向一個有用的(有貢獻的)行為時,它就是有效的邏輯後果。
作為典型的錯誤代表,他們更看重的是讓孩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不是從自己的行為中學習。孩子們只有在感覺更好時,才會做得更多。
使用邏輯後果的另一個重要指導原則是,要考慮行為的錯誤目的。在發生衝突的時候,邏輯效果可能有效,但只有在孩子的目的是尋求過度關注時才有效。當孩子的目的是尋求權力或是報復時,邏輯後果在冷靜期以後或贏得孩子的合作之後的解讀問題階段,才是有效的。
換句話說就是,要有效地使用邏輯後果,就要理解孩子的行為以及長期效果。
使用邏輯後果的所有指導原則,包括讓孩子們事先參與。
- 當孩子試探規則時,事情變得好起來之前往往會變得更壞。在孩子試探的過程中,保持和善而堅定是有困難的,但卻是有效的。
- 懲罰可能讓你得到更快的結果,但是,邏輯後果——如果使用得當——是幫助孩子培養自律與合作的很多非懲罰方式中的一種。
即使邏輯後果在很多例子中起了作用,但其他方法也許效果會更好。當孩子們對那項決定的熱情開始消退時,我們應該在另一次家庭會議上再次討論。
當另一種方法會更有效時,人們也經常用邏輯後果。關鍵之一,是要考慮到長期效果。如果問題的解決比邏輯後果能讓孩子學到更多的東西,那就運用那種方法。另一方面,只是簡單地讓孩子體驗自己的選擇所造成的後果,就能教給孩子很有價值的生活體驗。
很多父母和老師都會說過這句話,“我已經告訴過你一百遍了”。他們需要認識到,愚笨不堪的的不是孩子。 孩子們知道什麼對他們有作用。大人需要認識到,說一百遍是沒有效的。
只要大人通過反覆提醒或者替孩子解決問題,而不是和孩子一起解決問題,將本應該由孩子來承擔的責任攬過去,孩子就永遠也學不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更多育兒信息請關注‘鄭州大午心理’公眾號
點擊查看原文
閱讀更多 鄭州大午心理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