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皋用“激勵槓桿”撬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近日,嵐皋縣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實際,出臺《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重要管理人員激勵性補助報酬的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在集體經濟與管理人員之間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激勵管理人員推動村集體經濟發展,鞏固擴展脫貧攻堅工作成果。

該《辦法》對有力推動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理事長、監事長、財務工作者等重要管理人員,經相關單位年度考核認定達標後進行激勵性補助。補助標準與集體經濟獲得的經營性和創收性收益掛鉤,對年收益達到5萬元以上的集體組織,按照7:2:1的利益分配比例,將年收益的70%用於成員分紅、20%作為公積公益金、10%用於補助管理人員,但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當補助金額達到3萬元以上時,理事會、監事會其他成員納入補助範圍。

目前,嵐皋縣已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134個,其中,110個村(社區)有集體經濟。該《辦法》實施後,將進一步增強村民的參與感和獲得感,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實現全覆蓋,提升脫貧攻堅成效,促推鄉村振興。(通訊員 王東昇 葉騰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