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財務請轉給員工!務必先完成這件事!否則要多出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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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會計通知給員工,需要補稅卻不補,小心被收滯納金!

@所有人,本月有一場重磅的彙算清繳回放,馬上與小編思思老師互動閱讀↓


前幾天,小編跟進了有關個稅彙算清繳的內容,其中就涉及到了補退稅,後臺收到了很多類似下面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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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說說需要補稅卻不補,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1

納稅人未按期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清繳,

需要承擔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也就是說,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2

哪些人可能需要補稅?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若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彙算義務情形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彙算補稅。常見情形有:


四種情況需要補稅: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酬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稅時因調減扣稅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附:查詢已繳納稅款方法


依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次月15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並解繳代扣的稅款。


納稅人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查詢稅款繳納情況:


1、可在每次領取收入時向支付單位瞭解扣繳稅款情況,也可在年度終了後請扣繳單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繳稅款等信息。


2、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瞭解相關單位扣繳申報收入及稅款等相關信息。


3

需要補稅該如何辦理?


如果年度彙算需要補稅且不符合可免於辦理年度彙算補稅情形的,應當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彙算申報並及時補繳稅款。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 POS 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補繳。


1、年度彙算時需要補稅的,應該在什麼期限補繳完畢?


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需要補稅,務必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2、年度彙算補稅的,有哪些繳稅方式?


補稅,由單位代繳稅款的,需將稅款交到單位由其代繳


3、採用郵寄申報的如何補稅?

如果是採取郵寄申報方式進行年度彙算申報並補繳稅款的,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補稅(支持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繳稅方式),或者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稅服務廳POS機刷卡繳稅。


4、採用由扣繳義務人代為年度彙算的如何補稅?


如果是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申報的,可以由扣繳義務人一併代為補繳稅款。也可以自己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繳稅。如果是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補繳稅款,個人應當及時將補繳稅款交付扣繳義務人。


5、如何確定我補稅成功?


系統會生成繳稅憑證。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查詢自己的繳稅情況。


4

這7類人注意,6月30日前,

你們還可以領到一筆錢!


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需要補稅的,還有不少人可以領到退稅。目前小編看到的,最多的一位網友,領到退稅20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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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只有高收入人群才可以退稅?大多數人都需要操作!!比如以下7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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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說說這次的退稅流程,教教大家如何領到2020開年小紅包。


退稅具體如何操作,請看視頻:


5

員工通知模板


最後,公司需要發通知讓員工知曉和操作,通知我們幫你擬好了:


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通知


各位同事:


接主管稅務局通知,依據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現將

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相關事宜,符合規定的情形需辦理,進行退稅或補稅。


1、即日起,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已開通申報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功能,申報截止日期是6月30日。建議大家自行操作,具體流程操作見附件1。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 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2、確有需要委託單位代辦彙算清繳,應於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並提交財務部(見附件2),需補充提供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

(逾期未確認的,公司無法再集中辦理,請自行申報)


3、委託公司代辦彙算清繳,員工個人需對提供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因提供信息不準確、責任自行承擔。


附件一:個人申報操作流程(包括申報準備、簡易申報指引和標準申報指引)


附件二:單位集中辦理員工確認表(4月30日前提交)


XXX公司財務部

2020年4月!

來源:財務第一教室、稅臺、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大講堂、人民日報、財務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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