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4000萬“老賴案”懸疑:曾試圖和解 稱被脅迫簽字

李亞鵬4000萬“老賴案”懸疑:曾試圖和解 稱被脅迫簽字

作者|翟耀媛 梁耀丹

李亞鵬4000萬欠債案再起波瀾。

11月5日,李亞鵬等人“麗江雪山小鎮”4000萬合同糾紛案召開庭前會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將對此案進行重審。

此前,在一審、二審判決中,李亞鵬方均敗訴,被判決向原告北京泰和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泰和友聯”)支付四千萬欠款。但在李亞鵬方申請重審過後,該案件最終發回原一審法院進行重審。

2015年6月,由於麗江項目公司虧損,李亞鵬把項目公司51%的股權及控制權轉讓給陽光100(2608.HK)。而當時麗江項目合作方“泰和友聯”則放棄最初的股份認購權利,選擇以4000萬元到期債權作為固定收益。而當時因李亞鵬等原股東無法支付這4000萬,此後雙方圍繞這筆到期債權開始漫長的訴訟糾紛。

清流工作室獲悉,目前庭前會議主要是雙方交換證據,具體開庭時間尚未確定。此前,圍繞幾份已簽署文件的有效性,李亞鵬方此前稱,一份約定其到期支付4000萬元的《承諾函》中,李亞鵬的哥哥李亞煒的簽字不是本人所籤。

但在這次庭審會議中,原告泰和友聯提供的一份微信聊天截圖顯示,李亞鵬的哥哥李亞煒同意在《承諾函》上簽字。

此外,泰和友聯代理律師聶敏透露,在北京高院的再審過程中,法官曾找到原被告方分別談話。李亞鵬在此次談話中提出了“和解意願”,但認為如果給出4000萬,需由泰和友聯給出相應的對價,例如歸還10%股權。最終泰和友聯沒有同意和解。

清流工作室獲悉,目前庭前會議主要是雙方交換證據,具體開庭時間尚未確定。針對此次庭前會議的證據問題,李亞鵬方代理律師向清流工作室回應稱:“無可奉告。”

李亞鵬曾提出和解

隨著4000萬欠債案重審的推進,更多的細節開始浮出水面。

泰和友聯代理律師聶敏對清流工作室記者稱,在北京高院的再審過程中,法官曾找到原被告方分別談話。李亞鵬在此次談話中提出了“和解意願”,但認為如果給出4000萬,需由泰和友聯給出相應的對價。聶敏表示,泰和友聯沒有同意和解,認為應當根據合同進行判決。

此外,多家媒體報道,在一份錄音中,李亞鵬對泰和友聯方面稱:“你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保障,我給你們一個保障,需要怎樣我都可以,需要我跪下、趴下都可以。”

對此,泰和友聯代理律師聶敏向清流工作室證實了這個錄音的真實性。她表示,這份錄音已經由北京市長安公證處進行保全,並在此次庭前會議中作為證據提供給了被告李亞鵬方,庭前會議後李亞鵬方會提交書面的質證意見。

在這起案件中,李亞鵬一方此前多次表示,一份約定其到期支付4000萬的《承諾函》是在被脅迫的情形下籤署的。

泰和友聯律師聶敏則向清流工作室表示,在這次庭審會議中,原告泰和友聯提供的一份微信聊天截圖顯示,李亞鵬的哥哥李亞煒同意在《承諾函》上簽字。

清流工作室從原告泰和友聯律師提供的《承諾函》看到,該文件簽訂於2015年4月17日。其中約定,雪山公司原股東承諾於2015年7月支付4000萬元到期債權,若確有困難可於2015年7月25日前支付人民幣2000萬元,餘款於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

李亞鵬4000萬“老賴案”懸疑:曾試圖和解 稱被脅迫簽字

泰和友聯提供的《承諾函》內容,翟耀媛攝

2017年12月2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亞鵬方敗訴。泰和友聯方後面再審中提到,李亞鵬哥哥李亞煒在一審對《承諾函》真實性無異議。2018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李亞鵬方上訴主張簽署《承諾函》存在脅迫情形,但並未提交相關證據,故該主張不予採信。

李亞鵬方稱,這份《承諾函》的簽署背景是:由於泰和友聯公司本應出資的二期資金1.2億元沒有到位,導致雪山公司不得不通過信託計劃融資2億元,並將95.67%的股權過戶給中融信託。2015年,經營不利的雪山公司為了贖回股權,與陽光100公司達成收購協議,陽光100則要求雪山公司原股東出具書面放棄雪山公司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書。泰和友聯在雪山公司面臨剛性兌付時,要挾李亞鵬等人簽訂《承諾函》,即承諾對於泰和友聯對雪山公司的4000萬元固定權益收益承擔擔保責任。李亞鵬等人為了達成與陽光100的收購協定並向中融信託贖回股權,不得不簽署《承諾函》,以換取泰和友聯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對此,原告泰和友聯此前在二審辯訴中就提出,《承諾函》的簽署不存在脅迫行為,甚至是李亞鵬要求泰和友聯公司簽署《承諾函》。

二審敗訴後,李亞鵬方於2018年3月28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重審提出“再審申請”,認為二審法院未參考律師的書面代理意見就“迫不及待地作出判決”,稱《承諾函》為“被迫簽訂”,並稱泰和友聯要求其支付四千萬元的行為“將成為一個新型的敲詐勒索犯罪案例”。

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但值得一提的是,清流工作室在這份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中看到,李亞鵬方再審申請提到,“《承諾函》中李亞煒的簽字不是其本人所籤”。這與之前提到的“脅迫簽字”的細節有所出入。

2019年9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該案發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重審。這份判決書中李亞鵬方對簽署《承諾函》細節的論述則再次變更為,“泰和友聯公司要挾再審申請人簽訂《承諾函》的行為,存在敲詐勒索的嫌疑”。

4000萬案件始末

這起4000萬的債務糾紛可追溯到7年前。其中,雙方此前簽署的四份文件成為了爭議的關鍵。

2008年11月,明星身份的李亞鵬下海經商,與哥哥李亞煒等共同註冊成立麗江雪山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建設麗江“雪山文苑”房地產項目。2011年成立的房地產投資開發公司北京泰和友聯,則決定為雪山公司注資並取得雪山公司一定股份。

根據泰和友聯提供的文件,雙方於2012年1月簽訂了《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泰和友聯出資6000萬元對雪山公司進行注資,並獲得雪山公司10%股份。

2015年,李亞鵬將雪山公司51%股權賣給$陽光100中國(02608)$,並與泰和友聯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的《變更協議》。其中,泰和友聯放棄原協議中保留股份比例30%的股權投資權利,且原協議3.2.2關於固定權益收益的條款解除。

2015年4月,李亞鵬出具《承諾函》,承諾於2015年7月25日前向泰和友聯支付4000萬元到期債權。李亞鵬曾多次上訴稱這份《承諾函》為被迫簽署。

庭審中,泰和友聯提供了一份律師函《覆函》,即李亞鵬對於泰和友聯催款律師函的回覆。《覆函》顯示,李亞鵬稱,由於多年積累債務及陽光100的股權轉讓款未完全支付,擬延期支付4000萬元,且定2015年12月25日為最後期限。

《項目合作框架協議》《變更協議》《承諾函》《覆函》四份文件,貫穿著這場長達四年的糾紛。在庭審過程中,李亞鵬方與泰和友聯在“4000萬是什麼”的問題上出現分歧,北京高院要求再審“確定訴爭4000萬元款項的性質”

在泰和友聯提供給清流工作室記者的文件中,《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甲方確保乙方實際獲得的全部權益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項目開發週期為三年。若開發週期超過3年,考慮到乙方出資額的資金財務成本,三年開發週期屆滿,由乙方先行收回約定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雪山公司與泰和友聯之間為投資合作關係,雪山公司發生虧損無法保證投資收益,應當向泰和友聯支付4000萬元固定收益。

而李亞鵬方多次上訴稱,《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約定的4000萬元固定權益收益是對雪山公司預期的利潤分紅款。再審申請中提到,《項目合作框架協議》3.2.2約定了最低收益保障,保證申請人在雪山公司項目中最低收益不低於4000萬元,也是利潤分配的一種方式。只有雪山公司獲得4000萬元稅後利潤,泰和友聯才能得到利潤分紅。

這項3.2.2條款,在《變更協議》中已經解除。泰和友聯起訴李亞鵬方的4000萬元欠款,是依據《承諾函》所顯示的:“雪山公司原股東承諾於2015年7月支付4000萬元到期債權,若確有困難可於2015年7月25日前支付人民幣2000萬元,餘款於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

這份《承諾函》的內容,直接決定著4000萬元款項的性質。李亞鵬方上訴稱,《承諾函》是擔保合同,是李亞鵬等人對泰和友聯到期債權的保證。在案件主合同《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所規定的的4000萬元利潤未產生時,泰和友聯與雪山公司之間的主債權不存在,因此《承諾函》所規定的的擔保責任也不存在。

泰和友聯對此辯稱,《變更協議》已將4000萬元保底條款廢止,保底條款的責任根據《承諾函》的內容應由雪山公司原股東承擔,即

4000萬元的債權是泰和友聯和李亞鵬等人之間的

此前,北京時間報道中有律師稱,李亞鵬方辯稱《承諾函》為擔保合同比較牽強,因為合同中明確提到由雪山公司原股東支付4000萬元到期債權,而非為到期債權提供擔保。

在一審庭審中,李亞鵬方還曾提出《覆函》為泰和友聯公司自行偽造而成。判決書中顯示,李亞鵬等人表示自己與原告泰和友聯關係很好,原告手中持有多份李亞鵬簽字的空白紙張,認為《覆函》為泰和友聯自行偽造。

李亞鵬4000萬“老賴案”懸疑:曾試圖和解 稱被脅迫簽字

泰和友聯方向清流工作室提供的《律師函覆函》,翟耀媛攝

再審申請時,李亞鵬方還提到“泰和友聯公司二期資金1.2億元沒有到位”,導致雪山公司不得不通過信託計劃融資。對此,泰和友聯代理律師聶敏稱:“這與案件的法律關係沒有關聯,是李亞鵬描繪的故事,想塑造誰是背信棄義的一方。”

在泰和友聯向清流工作室記者提供的《項目合作框架協議》中寫到,“乙方保留其投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8個億,股份比例為30%的投資權利”。而在李亞鵬的再審申請書中,這項“投資權利”被描述為泰和友聯的“承諾出資”。

麗江雪山小鎮是李亞鵬跨界進入地產界的開端,如今,在這個項目留下的官司糾紛依然在持續的時候,10月15日,李亞鵬相關公司又競得了贛州4個地塊的使用權。

清流工作室記者梳理陽光100財報發現,雪山小鎮銷售情況依舊低迷。僅在收購雪山小鎮後的半年內,它就為陽光100帶來了超過360萬元虧損。截至2019年6月30日,項目已完工但未售出的面積達2.4萬平方米。而在2019年上半年,雪山小鎮未達成任何合約銷售。

如同昔日這起4000萬的債務糾紛案件真相,李亞鵬的地產夢目前依舊是個謎。

梁耀丹是清流工作室高級作者,常駐廣州。翟耀媛為清流工作室研究助理,常駐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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