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的影響,從春節開始就延長了假期,但是由於需要配合國家的需要,我國人民群眾團結一致仍保持了良好的隔離狀態,同時也因為工作需要開始進行在家辦公。
不過“疫情”期間老闆、財務到底該怎麼給員工發工資呢?
要是員工被隔離了還需要發工資嗎?
待崗期間的員工怎麼發工資呢?
在家辦公的員工又該怎麼發工資呢?
首先對於企業來說,一切標準應該根據法律規定來嚴格規範員工的薪資報酬。
企業首先要清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日這三種不同的基本概念:
1. 休假日、通常來說就是法定休假日、比如國慶節、春節、如果有加班需求至少應付三倍工資薪酬。
2. 休息日、例如週六、週末、如果沒有補休那企業至少應補償兩倍工資薪酬。
3. 工作日、只需要正常發放薪資。
本次“疫情”期間假如在春節假日期間加班的員工,有理由和權利向企業索要三倍工資。
至於在家辦公的員工仍然按照正常工資發放。
至於少數特殊情況都應該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被隔離的員工怎麼發放工資?
國家規定:被隔離後不能上班,企業要正常支付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隔離結束後員工仍要治療的,怎麼辦?
企業應該按照病假標準支付工資。
企業經營困難應該怎麼辦?
1.因為疫情影響,部分企業難頂壓力,無法復工正常運營,導致流動資金困難,企業可以考慮與員工協商疫情期間薪資,從而做到共渡難關。
2. 當然也可以考慮適當裁員,或者儘量不裁員。
3.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向當地政府諮詢補助政策,獲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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