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新規下,內容生產者該如何修煉“內功”?

從3月1日至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正式施行一個月。《規定》中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以下簡稱“內容生產者”)提出了明確要求。

《規定》對內容生產者作了哪些要求?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是製作、複製、發佈網絡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


7個“鼓勵”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 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
  • 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
  • 展示經濟社會發展亮點,反映人民群眾偉大奮鬥和火熱生活的;
  •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
  • 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析事明理,有助於引導群眾形成共識的;
  • 有助於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向世界展現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的;
  • 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謳歌真善美、促進團結穩定等的內容。

11個“不得”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 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佈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9個“防範和抵制”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 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 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 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 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 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 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 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 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 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規定》對於內容生產者明確了哪些責任?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中心執行主任 謝永江:

一是《規定》明確了內容生產者的責任,對發佈、複製或傳播非法信息的內容生產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二是《規定》明確了網信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違反《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網絡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這意味著內容生產者除了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面對失信聯合懲戒。

互聯網新規下,內容生產者該如何修煉“內功”?

審核:萬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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