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師《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考點彙總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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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效力(1)

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的意見。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15)(16)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待手續完成時合同生效。

2.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效力待定合同(09)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0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以下幾種情形下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1)經過其法定代理人追認的合同,即為有效合同;

2)純獲利益的合同,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只需獲得利益而不需其承擔任何義務的合同,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即為有效合同;

3)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即為有效合同。

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2)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1)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的情形。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與無權代理人簽訂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個月內予以追認。(09)

2)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4)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合同的效力。一般為無效合同。但是,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例題】根據《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包括( )的合同。

A.損害集體利益

B.無代理權人以他人名義訂立

C.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

D.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

E.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正確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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