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就虧損,七成社會回收廢鋼量不帶票問題亟待解決

“稅負問題是影響廢鋼行業當前發展至關重要的問題,必須及早解決,而且這涉及廢鋼行業全流通環節。廢鋼行業發展至今,存在來自資金、管理、市場等多方面的問題。而之所以稅負問題是核心,是因為它會衍生出偷稅漏稅、不公平競爭等諸多問題,長期危害廢鋼行業秩序,讓廢鋼行業集中度提高變得困難重重,也無法降低鋼鐵企業在這一領域的成本。”3月17日,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秘書長孫建生在接受《中國冶金報》記者採訪時,就目前廢鋼行業的發展和麵臨的瓶頸問題發表了上述看法。

稅負問題凸顯 涉及廢鋼全流通環節

孫建生介紹,廢鋼鐵全流通環節是指廢鋼鐵從產生到最後使用的整個過程,即廢鋼從原始狀態經零星迴收(散戶)—集中儲存(回收站)—加工分選(加工企業)—成品銷售(貿易商或鋼廠)的整個過程。如果把給加工企業供貨的供應商稱為前端供應商,那麼從工商經營的角度來看,前端供應商包括散戶和回收站;從稅收對象來看,散戶相當於個體戶,回收站是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而加工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人)。廢鋼從零星迴收至加工為成品銷售的全流通環節也是增值稅從0上升到13%的過程。

據統計,我國目前有資源再生回收企業9萬多家,年資源回收量達3.7億噸,其中廢鋼鐵數量佔70%以上;由於各方面的原因,廢鋼加工企業的數量未能有確切的統計數據。自2015年工信部開展廢鋼鐵加工企業准入活動以來,至2018年,共有252家企業成為工信部准入企業,加工能力為7000萬噸;2019年公告企業有148家,加工能力達4000萬噸。預計入圍企業合計加工能力超過1.1億噸。

可以預見,廢鋼行業的體量將愈發龐大,建立規範的行業秩序和公平的競爭規則十分必要。2019年,我國廢鋼資源量達2.4億噸,其中鋼鐵企業自產廢鋼0.5億噸、社會回收廢鋼1.9億噸;鋼鐵企業用廢鋼2.16億噸,鑄造企業用2000萬噸,其它用500萬噸。預計我國廢鋼資源量將在2025年、2030年、2035年分別達到2.9億噸、3.3億噸~3.5億噸、3.8億噸~4.0億噸,每年的增長量為0.1億噸~0.15億噸。

開票即虧損 解鈴還須繫鈴人

按照2018年稅總28號文的要求,必須有稅務局開出的稅票作為進項票,企業自制憑證(收購發票)不再作為進項成本抵扣憑證。現實情況是:前端供應商(散戶或回收站)銷售廢鋼給加工企業時都不開稅票,導致加工企業(一般納稅人)存在所得稅成本核算無依據和增值稅虛開(無進項票抵扣)兩大風險,也產生了前端供應商(個體或小規模)的偷逃稅和違反工商註冊規定管理兩大風險,還會進一步衍生出異地開票、各地廢鋼企業無法公平競爭等問題。“這是目前廢鋼行業內存在的最大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廢鋼行業就無法健康有序地發展。”孫建生強調。

孫建生算了一筆賬:現階段,作為前端供應商的散戶(個體戶)和回收站(小規模)以及加工企業(一般人),每個環節的利潤為20元/噸~50元/噸不等,平均約30元/噸。如果散戶(個體戶)去稅務局代開票,需要交納3%增值稅、1.5%(平均)所得稅,合計需要交4.86%的稅,以廢鋼2500元/噸(不含稅)計算,開票每噸交稅121.5元〔[3%×(1+12%)+1.5%)]×2500〕,虧損91.5元(30-121.5);如果是回收站(小規模)交納3%增值稅,則虧損45元/噸(30-3%×2500)。因此,不論是回收站(小規模)還是散戶(個體戶),作為前端供應商只要開票,就會產生虧損。“這是前端供應商不願意開票的主要原因,解決的途徑之一就是降低開票負擔——降低前端供應商的稅負。”孫建生指出。

建議提高退稅比例 實現多方共贏

據瞭解,業內人士呼籲,儘快提高財稅78號文對廢鋼加工准入企業的退稅比例至50%(目前為30%),以解決稅收不平衡產生的稅收窪地問題。稅收窪地的存在使得異地開票氾濫,本地稅源流失,這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打擊了當地的實體經營企業。退稅比例提高到50%,可以基本消除地方政策不平衡帶來的稅收窪地問題,更有效地減少現在企業異地開票、鋼廠門口直接倒票等不規範行為,使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孫建生建議,一是降低前端供應商的增值稅至0,將增值稅後移至加工企業環節徵收;二是降低前端供應商的所得稅率(綜合稅率)至0.5%,開票時按銷售價計算交納額,引導前端供應商主動開票;三是對納稅類別變更(指按經營額大小注冊或變更納稅主體:個體戶、小規模、一般人)給予一定的寬限期,超過經營額規定的個體戶或小規模經營者,可在3年內暫不要求改變納稅類別。

仔細分析,還可按照該建議進行對比:增值稅方面,全流通環節增值稅不變,仍為13%,只是徵收對象發生變化;所得稅方面,由於前端供應商的稅率應為1.5%,而實際收得率幾乎為零,如果所得稅降至0.5%,讓前端供應商能夠主動開票,所得稅實際收得率會大大提高,若按90%測算,所得稅收得率為0.45%(0.5%×90%)。特別是按照目前的社會回收廢鋼量(約1.68億噸)及其不帶票比例(約70%)計算,政府可增加稅收18.9億元。

按此建議,前端供應商開了票,免除了涉嫌偷逃稅風險,作為納稅人提高了社會地位;廢鋼加工企業有了進項票,可以進行正常的成本核算和增值稅進項抵扣,避免了成本核算風險和增值稅虛開風險,還可以免除企業為自證業務真實性所耗費的管理成本(收購單、出庫單、磅碼單、質檢單、運輸單、車輛照片、駕駛證、行駛證照片的核實、傳遞、保存等都可以簡化),同時大大減少了稅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公安審計)核查的人力物力,真正達到了前端供應商、加工企業、政府稅收三方共贏的目的。

孫建生認為,只有通過降低前端供應商環節的稅負,消除前端供應商和加工企業的稅務風險,減少異地開票現象,企業家們才有可能放手大膽經營,產業資本才會進入,廢鋼企業才能做大做強,整個廢鋼產業也才能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冶金報》2020年04月09日01版

本報記者 郭達清 張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