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算福利還是工資?

常見的補貼有:交通補貼、餐費補貼、高溫補貼、供暖補貼、住房補貼、高危崗位補貼等。


“補貼”算福利還是工資?


那這些補貼算福利費還是工資?如何判定?有何不同?


一、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二、判定標準
補貼其實既可以作為工資核算也可以作為福利費核算,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作為工資列支,其他的可作為福利費列支。


1、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固定與工資一起發放。

“補貼”算福利還是工資?


三、有何不同?

1、補貼計入福利費核算,在計算所得稅時,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准予扣除。
2、補貼納入工資項目核算,允許稅前扣除。

“補貼”算福利還是工資?


企業發放給職工的各項補貼,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稅務籌劃,來判定計入福利還是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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