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勞動關係”管理的注意事項(五)

特殊的“勞動關係”管理的注意事項(五)

一、退休人員返聘需注意的要點: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與返聘單位之間非勞動關係,不屬於勞動法管理範疇,受合同法、民事法律兩大部門法的調整。

(二)勞動義務可以協商約定如返聘協議中有關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方面可以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保險的問題已經不屬於強行法的範圍,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由其自行或由單位為其購買意外傷害險、僱主責任險等商業保險,從而避免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用工風險。

(三)解除返聘協議不適用《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即解除退休返聘協議時,用人單位無需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義務,但雙方可在退休返聘協議中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作出相關約定。

(四)用人單位HR應當做好專門人事檔案登記和管理,將退休人群的聘用和管理手續與其他普通員工區別開來,隨時跟蹤和審查,以避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特殊的“勞動關係”管理的注意事項(五)

二、招錄實習生需注意的要點:

(一)錄用實習生屬於技能培訓合同或勞務合同。

(二)學生未畢業前身份仍是學生,與校方之間的教育合同未終止。學生外出實習,用人單位接受實習,都應取得校方的同意。建議採用用人單位、實習生和校方三方簽約的方式來建立法律聯繫,並具體約定實習期間的報酬、工作時間和事故責任等,以最大程度降低用工風險

(三)對於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完成用人單位安排生產經營任務,為用人單位創造價值的,用人單位應該參照本用人單位的薪金水平,適當給予勞務報酬

(四)用人單位HR應當做好專門人事檔案登記和管理,將在校實習生的聘用和管理手續與其他普通員工區別開來,隨時跟蹤和審查,以避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特殊的“勞動關係”管理的注意事項(五)

三、招用外國人需注意的要點:

(一)用人單位擅自僱傭外國人,構成非法用工,公安機關可要求用人單位終止僱傭行為,並可對用人單位每非法僱傭1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同時,責令用人單位承擔遣送私自僱傭的外國人回國的全部費用。

(二)用人單位HR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對其實體和程序上的特殊聘用要求和規定,做好相應的用工登記備案,以保證用人單位的合法用工。

(三)招用外國人須辦理相關手續(具體以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1、用人單位須為被聘用外國人辦理申請就業許可,獲批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

2、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其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級的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3、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用人單位持申請表到本單位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核准手續。然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具體負責簽發許可證書。

4、獲准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由被授權單位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通知簽證函及許可證書。

5、獲准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憑勞動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6、用人單位在被聘用外國人入境後15日內,持許可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原發證機關為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並填寫外國人就業登記表。

7、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在入境後30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留證。

(四)用人單位對於外籍員工,在簽訂外文勞動合同的同時,應當同時簽署中文勞動合同,包括簽訂其他協議如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等,並約定如中文文本與外文文本存在牴觸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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