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與組織管理(一)——如果國家是一家公眾公司?

國家假如是一個公眾公司,我們該如何看待這家公司呢,比如這家公司的股權及管理架構、組織運營能力、財務表現和財務預算、產品和服務?

假如我們將治國當成管理一個上市公眾企業,那麼以公司市值來看(GDP)當前世界上美國、中國以及日本就是很大的一個公司。中國更是延續了幾千年一直在經營的公司。當然這幾千年來,公司不停地改組、不停地改變結構,也不停地改變市場。

如果國家是一個公司,那麼在這個公司裡面,政府就是經營單位,國家的產品就是對國民的服務,其中包括安全和繁榮;它的市場呢,就是全國的人口。這樣的一個結構中,如果市場對公司的管理單位不能滿意,公司就會失去它的市場,因為它的產品不能令人滿意,於是這時候,就有了革命或王朝的顛覆。那麼國家的股權結構是什麼,管理架構又是如何呢?

公司的股權及管理架構是什麼?

股權結構與組織管理(一)——如果國家是一家公眾公司?

一個公司的管理架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監事會,即我們所說的董高監。股東大會是公眾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而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是內部培養和外部招聘共同起的作用。不同類型的公司管理架構是不同的,但是層級的關係仍舊是一致。把他放在國家層面以不例外。把一國的政體作為組織管理體系,執行管理職能。

君主立憲制

股權結構與組織管理(一)——如果國家是一家公眾公司?

君主立憲制是資本主義國家以世襲的君主(國王、天皇、女王)為國家元首,君主權力按憲法規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君主立憲制在當代主要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的形式。主要特徵是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君主只是一個象徵性代表,政府內閣掌握行政大權。典型國家如英國、日本、泰國、比利時、瑞典、挪威等。

君主立憲的產生是資產階級與封建地主階級互相妥協的結果。在封建社會,國家的所有人(股東)是封建大地主和貴族,國王是負責管理這一大公司的CEO,宰輔是董高監。在近代,封建地主階級同資產階級妥協,資產階級政黨成為控股股東。控股股東讓國王成為形式上的CEO(公司名義上是個人獨資企業),通過組建議會成立股東大會。議會選舉內閣成員,成為董事會及搭配董高監成員。

民主共和制

股權結構與組織管理(一)——如果國家是一家公眾公司?

民主共和制是指國家的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的政權組織形式。民主共和制有議會制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

議會共和制典型國家如意大利、德國、芬蘭、奧地利、印度、新加坡。這些國家由普選產生的議會是國民的代議機關,擁有立法、組織和監督政府(內閣)等權力。在這些國家,資產階級政黨是整個國家的股東出資人,議會議員是股東至公司的代表(董事席位),通過議會行駛股東大會權力。總統或者國家元首隻有虛職,沒有實權。公司的行政權力主要有政府內閣(大股東來組建)執行。公司的實際CEO是國家總理。

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主要是美國、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印度尼西亞、俄羅斯等。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總攬行政權力,統率陸、海、空三軍,是公司的名義上和實際上的CEO。但是公司的股東和議會共和制沒有什麼區別,管理架構上議會和政府內閣的實質也沒有根本的改變。

在封建時代,國家的股東是大地主和貴族階層。這一階層掌握國家主要財富,卻占人口比例的極少數。如果把一個國家的財政平等股份化,那麼封建社會國家就是股權結構極為不合理。大股東股權比例極高,幾乎等同於獨資企業。獨資企業產生的問題就是股權集中,管理一言堂(皇帝金口玉言),執行機構只是一個配合的輔助機構(宰輔)。

資本主義時代,新興階層通過和平形式對公司重組從而戰略入股、換股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如英國的光榮革命,印度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或者通過暴力形式進行公司的兼併重組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法國大革命,俄國十月革命等)。由於資產階級代表的是部分利益群體,連同少數貴族群體成為公司的大股東,小股東無法在股東大會上維護自身的權益。公司的股權架構相比封建時代要略合理,但是小股東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加上董高監是競選上臺的政黨代表,執政黨股東下的董高監容易形成內部人控制問題,導致公司利益分配上傾向於CEO所代表的股東一方,從而在大股東層面還會導致利益的不均衡。

社會主義國家是全民持股的公眾公司,公司股權結構相對於其他政體而言是最為合理的,能夠代表更多人的利益。公司的董高監都是股東代表,本身也是股東一員。董高監同時賦予行政權力給予了權利激勵。在本身擁有股權和行政權激勵的條件下,董高監能夠全力以赴的履行股東方的意志。

由於控股股東相對分散,公司的管理層(行政官員)在內部人控制問題上可能會產生較大的問題,一方面公司經營層可能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而採取非常手段的經營方式(或者權力尋租方式)來謀求個人權益的最大化。

在實際經營過程裡面,現實情況下的股權相對更加分散的公司,易受到野蠻人收購問題。同時經營管理人可能採取管理層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內部收購手段,如格力和萬科般在股權紛爭上容易面臨內外夾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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