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準備金率咱央媽"愛不釋手",為什麼發達國家央行卻很少用?

在市場的殷殷期待中,央行在9月終於放出了"全面降準+定向降準"大招,釋放長期資金約9000億。有些朋友可能已經注意到,今年以來央行已經實行了3次降準動作(包括全面降準和定向降準),而近十年來央行調整法定準備金的次數更近30次之多,

反觀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央行則很少聽說他們在準備金率上做文章的,通常以調整利率為主。

為什麼我國央媽這麼"愛用"準備金率這個工具,發達國家卻對它不怎麼感冒?

準備金率是什麼?

首先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準備金率是什麼。準備金是銀行存在央行用來應付儲戶取款需求的資金,最初的目的是保證銀行支付能力,防止擠兌等情況的發生。這部分資金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定準備金,也就是法律規定必須保留在央行的部分;另外除了法定準備金,銀行也可以自願的把閒錢存在央行,這一部分是超額存款準備金。

既然準備金最初是用來應對客戶取款的,那又是怎麼演變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工具的呢?這就不得不解釋一下商業銀行是如何來進行信用擴張的。

舉個例子:假設全國就一家商業銀行A銀行,央行通過A行投放100萬的基礎貨幣,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10%,那麼A行最多隻能把90萬拿出去放貸。不管你貸給了誰,假設他們沒有持現金,最終還是得存到A行去,所以這90萬還能再放貸,不過扣除法定準備金只剩下81萬……把這樣的存貸行為推行下去,那麼銀行總共放出去的貸款就是:

90+81+72.9+65.61+… = 1000萬

也就說,在銀行不保留除了法定存款準備金以外的資金,借款人也不持現金這樣的理想情況下,10%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可以派生出10倍於基礎貨幣的貸款。這個倍數就是貨幣乘數,根據計算方法可以知道,法定準備金率上升,貨幣乘數就下降,二者是反向變動關係。

當經濟過熱,流動性過剩的時候,央行可以提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來降低貨幣乘數,收緊流動性。當經濟增長乏力,信貸疲軟的時候,央行則可以降低存款準備金率來擴大銀行可貸資金的規模,達到信用擴張的效果。

外儲狂飆的歲月,提升準備金率成 "凍結流動性利器"

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不論是歐美日等發達經濟體還是我國的基礎貨幣的投放都有大幅的增長,特別是日本,截止2019年二季度基礎貨幣相比2007年底增長接近6倍。但我國的基礎貨幣規模的增長和歐美日的路徑是完全不同的。

中、美、日、歐基礎貨幣增長倍數

存款準備金率咱央媽

危機後,傳統的貨幣政策基本失效了。為了刺激經濟,歐美日的央行開始展開了數輪QE,購買了大量的資產,也導致了基礎貨幣的大量投放。而我國很長一段時間裡,由於國際貿易火熱,外匯儲備大幅飆升,在當時的結匯制度下,由外匯佔款被動投放了大量的基礎貨幣。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對沖過剩的流動性,防止出現惡性通貨膨脹等問題,央行除了發行央票來回收流動性之外,還不斷的提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來"凍結"流動性,巔峰時期我國大型存款機構的法定存準率超過20%。

存款準備金率咱央媽

2014年以後,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外儲已經告別了高增長時代,甚至規模從高峰逐步下滑,經濟增速也調速換擋,超高的法定存準率已經沒有必要。因此,央行開始慢慢"解凍被"高法定存準率"凍結"的流動性,頻繁調降準備金率來彌補由於外儲下滑而損失的流動性。目前,我國的平均法定準備金率仍然超過10%,在發展中國家中處於中等偏上水平。因此,我國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空間是比較充足的。

存款準備金率咱央媽

反觀歐美日等發達經濟體,上世紀70年代後,由於經濟增長和信貸擴張趨於穩定,法定存款準備金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重要性逐步下降,許多西方國家的存款準備金率都一降再降,目前歐美日的平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都在3%以下。而澳大利亞、加拿大和瑞典等國家索性就沒有存款準備金要求,也就無從談準備金率的調整了。

歐美日普遍陷入"流動性陷阱",調節法定存準率效果不佳

除了缺乏調整的空間,歐美日流動性現狀也使得調整法定存準率效果不會太好。

在上文介紹存款準備金率的時候就已經提到,總準備金率由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和超額存款準備金率(超儲率)組成。雖然歐美日等國家目前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較低,但是總的準備金率並不低。美國和歐元區的總準備金率和中國的比較接近,都在12%左右,而日本的準備金率竟然超過了30%。

為什麼歐美日總的準備金率這麼高?因為超儲率高!在經濟增長乏力的情況下,信貸需求疲弱,銀行的超額儲備金並沒有拿出去放貸形成信貸增長,而是"閒置"在了央行的賬戶上。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下調法定存準率,也不能保證它不會變成超額準備金繼續趴在賬上。這就是流動性陷阱,它決定了準備金率難以成為歐美日有效的信貸調節的工具。

中、美、日、歐總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率咱央媽

準備金率下行是趨勢

對於發達國家來說,存款準備金率是比較帶有"權利色彩"的政策工具。央行對銀行的準備金通常是不用支付或只需支付很少的利息,對傳統商業銀行吃利差的業務模式肯定有著負面影響。同時,準備金最初用來保證銀行清算支付能力的功能也已經被更有效的指標取代了,比如《巴塞爾III》中的資本充足率等。因此,發達國家保持較低的法定存準率是合理的。

而許多發展中國家往往受國際資本流動的影響較大,如果全盤使用利率這樣的價格型的工具,很可能會造成國際資本的巨幅波動,從而引起匯率的波動。為了保持匯率的穩定,發展中國家通常還是會保持相對較高的法定存準率,留出通過準備金率來調節貨幣的空間。

展望未來,隨著我國信貸增長趨穩,在國際資本沒有出現大幅流入的情況下,法定準備金率仍然有下臺階的空間。同時,為了支持小微企業融資,並防止釋放的流動性進入房地產等國家嚴格限制的板塊去,估計全面降準搭配定向降準依然會是比較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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