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檢察院修訂兩個考核辦法充分發揮檢察業務“指揮棒”作用

近日,白銀市檢察院對《白銀市基層檢察院業務建設考核辦法》和《白銀市檢察機關檢察官業績考評辦法》進行修訂完善,通過優化業務考評,樹立業績導向,壓實工作責任,確保上級決策部署在全市檢察機關、全體檢察干警中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白銀市檢察院修訂兩個考核辦法充分發揮檢察業務“指揮棒”作用

一是明確考核導向。考核考評辦法聚焦高檢院提出的“案-件比”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與檢察官業績考評的新要求、新精神,通過對業務工作和檢察官辦理案件數量、質量、效率、效果的考核評價,引導檢察官注重實幹、辦好案、多辦案,切實發揮考核考評的“風向標”作用,真正把“要我做”的職能管理方式變成“我要做”的自我努力、進取方式。

二是突出專項考核。考核考評辦法將“四大檢察”“十大業務”與上級檢察機關部署的重點工作、專項活動充分結合,要求各業務條線在設置考核指標時,統一配置六項重點工作的考核權重,注重體現白銀檢察機關對六項重點工作的專門辦案要求。

三是緊密聯繫實際。考核考評辦法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在貫徹高檢院“聚集辦案數量和辦案質效,突出對辦案質效的綜合考評”原則要求的基礎上,注重體現白銀檢察工作實際,設定了能夠體現本地屬性的辦案強度、類型係數、考核項目和分值設置等。

四是發揮激勵作用。考核考評辦法以“爭創一流檢察業績”為目標導向,充分發揮檢察官在業務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在基層院業務建設考核中首次引入“員額檢察官個人貢獻度”的考核元素,進一步激勵全市檢察干警擔當作為、爭先創優,努力推動各項檢察業務落地落實落細。

《白銀市基層檢察院業務建設考核辦法(試行)》及《白銀市檢察機關檢察官業績考評辦法(試行)》,將依據高檢院、省檢察院出臺新的業務考評精神,在試行的過程中不斷調整完善,力爭形成有特點、可推廣的考評考核工作經驗,為白銀檢察工作創新創優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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