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刑法的基本原則題目小測驗

【導讀】

十堰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刑法的基本原則題目小測驗》,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在近幾年事業單位考試中,刑法總論部分內容考查相對較少,但刑法的基本原則卻越來越成為出題者比較青睞的知識點,故本文通過題目小測驗的方式來測查考生對此部分內容的掌握情況,將三個基本原則進行準確理解並加以區分。

【牛刀小試】陸某因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有人認為應當在量刑時考慮他對單位做出的貢獻,從輕量刑,這種說法違背了我國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則 B.刑法適用平等原則

C.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D.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答案】C。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刑法基本原則的區分。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整個刑事立法、司法、執行、守法全過程的指導思想,具體包括罪刑法定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題幹中陸某因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滿足根據法律規定定罪的要求,符合罪刑法定原則,選項A錯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指刑法規範在根據其內容應當得到適用的所有場合,都予以嚴格適用,不允許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題幹所述內容未體現不平等現象,選項B錯誤。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和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以及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即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無罪不罰。也就是定罪量刑時不考慮不相關因素,只考慮罪行和刑事責任。題幹中有人認為應當在量刑時考慮陸某對單位做出的貢獻,違背了此原則,選項C正確。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是指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主客觀兩方面的條件。這一原則通常不認為是刑法的基本原則,選項D錯誤。故本題答案為C。

【牛刀小試】在浙江省溫嶺市曾經發生過一起幼兒園教師虐童事件,當地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對該教師進行立案偵查,偵查後認為,該教師的行為不構成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依法釋放了該教師,這體現了刑法的()原則。

A.罪刑法定原則 B.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C.罪刑相適應原則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答案】A。解析:《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題目中,因該教師的行為不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罪名被依法釋放,體現了罪行法定原則。故本題答案為A。

【牛刀小試】“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刑法的這一規定體現的原則是()

A.罪刑法定原則 B.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C.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D.刑法適用平等原則

【答案】A。解析:罪刑法定原則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題目中體現了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法律有規定才負責任,言外之意沒規定就不負責任。故本題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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