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對雙方當事人行為的約定,約束當事人任意改變自己的觀點或行為而損害對方的利益。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見,應當向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士諮詢。因時間倉促,我們力求準確完善,但難免有錯漏,供閱者參考使用。
案情回顧
2015年4月15日,為索要《西遊降魔篇》的1247636379.58元票房收益分紅,周星馳的崴盈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崴盈公司)將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誼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宣判駁回周星馳公司全部訴求,原因是其中《補充協議二》未經雙方簽字蓋章。
截至2013年8月30日,該片實現票房收入1247636379.58元。因此,原告認為根據補充協議,華誼公司應給崴盈公司分紅和收益共計180292861.28元,但被告尚有94269097.64元向原告未支付。為此崴盈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華誼公司支付收益分配款94269097.64元。
庭審中,被告華誼公司辯稱:一、《補充協議二》未成立、未生效,僅是雙方在洽談過程中形成的文本,該文本第3條也約定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而目前《補充協議二》雙方並未簽字、蓋章。二、被告公司員工婁睿不具有簽署《補充協議二》的權限,其郵件是洽商行為,即使其確認協議內容,也不發生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效果。三、即使《補充協議二》成立,其中涉及分紅基數應當為我公司實際取得的票房收入,而非總票房收入。
經審理,法院認為,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通常情況下,合同的訂立為一個動態過程,包括締約各方接觸、洽商、談判、直至達成合意即合同成立。雙方往來郵件,均附有《補充協議二》的不同文本,雙方對相關條款多次修改,尤其對票房分紅基數條款的修改,因此,雙方來往的電子郵件實際是對合同文本的洽商,是合同的洽商、談判過程。
儘管以郵件形式表示對合約基本沒有問題,可以隨時簽字,但該表示應理解為欲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而非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而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對於《補充協議二》均未簽字、蓋章,不具備成立要件。
簽訂合同的7個關鍵事項
一、核實確認簽約方的主體資格
1.簽約主體為個人的,則核實並複印、保存其身份證件,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附上聯繫電話+聯繫地址等。
2.簽約主體為單位的,則應核實其工商登記材料,確定其真實性。簽訂合同人為單位委託人的,查驗其授權書、合同書等。
簽訂合同必須寫清單位全稱,不能簡寫。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並須對方親筆簽名。
二、核查嚴謹用詞
1.不要使用模稜兩可的語句或詞。如公司通用的合同範本中,對於合同生效條件有這樣的條款:“本合同(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那麼“簽字蓋章”的意思是“簽字並蓋章”還是“簽字或蓋章”?容易引起糾紛風險。
2.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具有懲罰性質,在合同法上被稱為定金罰則。“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三、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統一的合同文本,雖然為企業起草合同節省了時間,經常會出現內容與名稱不一致的情況。
四、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2.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須具體。
3.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4.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五、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1.違約約定須註明具體違約情形。
2.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六、多途徑解決爭議
1.若是當事人雙方對合同產生爭議,解決爭議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四種:一是雙方協商,二是調解,三是仲裁解決,四是訴訟解決。
2.約定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及時規避款項風險
1.平時加強對賬目的關注,及時預防款項拖欠,及時為發生款項拖欠糾紛準備資料。
2.應收賬款逾期時間應控制30天以內。30-90天為警報期,90-180天為危險期,180天以上為高危期,超過30天即應與律師聯繫取得專業建議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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